第六节 交通运输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8年城市人民公社初期,原境内3个公社分别设有交通科,各自管理区域内交通运输业
务。“三公社”合一后,于1961年8月16日成立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公社交通局,局长邹天余。
内设人保、业务、财务3个股,管理铁锋、和平、火车头畜力车运输社和光明手推车社。1962
年7月,公社交通局撤销,交通运输归齐齐哈尔市运输总站管理。
1974年,市畜力车和手推车车辆管理下放到区。同年,铁锋区革命委员会组建交通科和公
路运输管理站,科长范先义兼任站长。内设业务、财务、车管3个组,编制13人,贯彻“统一
货源,统一运价”政策,组织合理运输。
1986年1月18日,区政府交通科改为交通局,王志清任局长。1988年6月,市政府境内公路
养护下放到区,实行市、区两级管理。1989年2月15日,区政府设立公路管理站,交通局副局
长候占林兼任站长。
1990年2月26日,铁锋区政府编制委员会核定,交通局下设公路运输管理站,内设综合股,
财务股、运管股、结算股和征费股。公路管理站下设铁锋、边屯公路养护道班和交通征费稽
查站。
历届交通局(科)长名单
二、营运管理
1958年,铁锋区畜力车、人力车的营运管理执行《齐齐哈尔市营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统一运价、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指定车辆一律到煤炭四营、五营、新工木材厂等
停车场参加运输营运;居民运煤炭统一到运输站雇车交费,车主每月到管理站结算。
“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了一些无证运输的车辆。这些车辆随意抬高运价,兼行跨业,
扰乱了运输市场。
1974年,铁锋区运输管理站执行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通知》规定,
一切无营业运输执照的运输队、装卸队、包装执运队和车户一律禁止进入运输市场。对区管的
149台畜力车、115台人力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价、统一结算运费的“三统政策”。1983年,
区运输管理站,依据齐齐哈尔市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物价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齐
齐哈尔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运输三统管理、整顿运输市场的通知》精神,给予农业社队
进城参加营业性运输的副业车辆办理登记手续。1984年9月2日,实行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共同管
理运输市场。1986年,铁锋区公路运输管理站对区直各单位的机动车、托运包装、汽车修理营
业开办审核业务。1990年审核机动车1093台,其中轿车230台,机动三轮车11台,拖拉机201
台,小型四轮车651台。
三、公路养护
1982年,市交通运输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将境内公路养护下放到区。同年2月区政府设立
公路管理站,下设铁锋、边屯公路养护道班。1990年养护里程达48.3公里,其中县级公路26.3
公里,乡间公路22公里。铁锋道班负责齐扎线0—8公里、齐结线3.1公里、齐旭线9.9公里的小
修保养和铁锋乡境内乡间公路的整顿和所辖路段的路政工作。边屯道班负责齐扎线826.3公里、
边克线9公里的小修保养和边屯乡、扎龙乡境内之间公路的整修及所辖路段的路政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