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五章 城市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一、公用建设
铁锋境内的工业用房以齐齐哈尔铁路分局、车辆工厂、和平机器厂等三大国有企业占主
导地位,其次是纺织厂、针织厂、肥皂厂、新工木材厂等地方工业,共有工业用房2534892万
平方米。
齐齐哈尔铁路局用房 1928年7月齐克铁路工程局在龙江(齐齐哈尔)设工务总段,机务一
分段,开始修建办公用房。1935年7月,伪洮南铁道局迁来齐齐哈尔,将1933年建成的清河察
(今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招待所)6 420平方米房屋暂作办公楼。1936年6月齐齐哈尔车站站舍建
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3762平方米四层办公楼(1946年4月至1983年9月,此楼一
直作为齐齐哈尔铁路局办公用,1983年10月改作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办公楼),解放前铁路共修
生产办公用房16.1万平方米;解放后至1990年共修建生产办公用房53.4万平方米。
齐齐哈尔车辆工厂用房 1928年7月,在齐齐哈尔车站南约500米处,建成齐齐哈尔铁路机
务段。当时占地面积663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60平方米,至1935年2月,在增置部分厂房
和少量设备后,改名为“西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齐齐哈尔铁道工厂”。由于机车车辆检修量不断
增加,于1939年迁至现址。1950年10月19日,沈阳皇姑屯机车车辆厂迁入,与齐齐哈尔铁路工
厂合并。1952年工厂总用地面积为62788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30平方米。1955年10月国家
计委正式批准工厂扩建工程,1956年5月扩建工程破土动工。1958年工厂生产面积由1956年的
61790平方米,增至117490平方米,1964年达到19067平方米,1978年达到271349平方米。
齐齐哈尔和平厂用房 和平厂是五十年代抗美援朝时于1950年11月国家决定由沈阳迁来齐
齐哈尔的大型军工企业。1951年6月在铁锋区境内建厂,截止1951年底,工厂占地达134.5万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9万平方米。
地方国营齐齐哈尔纺织厂用房 齐齐哈尔纺织厂于1946年5月1日由西满军区创建于嫩江县,
厂名为嫩江军区纺织厂。1947年2月9日嫩江军区纺织厂移交黑龙江省建设厅。1954年迁至齐齐
哈尔铁锋区立建街,更名为地方国营齐齐哈尔纺织厂,厂区占地22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主厂
房为20000平方米。1958年在主厂房北侧新建2 530平方米织布车间,1959年又扩建2024平方
米杂品车间,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于1983年新建纱厂主房面积为334573平方米,并新建4吨锅炉
房一座。1990年,全厂建设面积2291万平方米。
地方国营黑龙江肥皂厂用房 1953年4月16日建厂,全厂共有6个车间,26个科室,生产建
筑面积经过几次扩建达19552平方米,另有办公室、职工食堂、浴池等非生产性建筑1736平方
米。
地方国营齐齐哈尔针织厂用房 齐齐哈尔针织厂是建国初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伪满遗
留的“兴降榨油部”旧址上建成,厂区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1950年6
月,在工厂北半部建立黑龙江染整厂,1951年7月在厂区南半部建立黑龙江针织厂,1952年7月
合并,称齐齐哈尔针织染整厂,1954年5月开始迁厂到南浦12号—已关停的黑龙江碱厂旧址,
全厂占地面积约94173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6180平方米。在迁厂过程中又建生产车间、库房
共1331平方米,在厂西部又建砖木结构浸染工序厂房780平方米,到1955年末迁厂结束,全厂
生产建筑面积共有7512平方米。1959年在厂区两部扩建砖木结构,染整车间2786平方米。到
1989年共有建筑面积33623平方米。
地方国营齐齐哈尔市油毡厂用房 齐齐哈尔市油毡厂建于1951年,1952年3月投产。1961
年建自然风排烟的熔油车间360平方米。1964年建成1座137平方米的变电所。1964年7月建成
500平方米的地下沥青油库,1971年建成氧化车间186平方米,1980年建沥青库房126平方米,
锅炉房526平方米,1983年12月2日建成2258平方米的制毡车间。到1990年末全区厂共生产建
设面积4963平方米,此外,还有非生产建筑2160平方米。
地方国营齐齐哈尔市第一制粉厂用房 第一制粉厂是日伪遗留下来的中型企业,解放后经
过不断扩建,到1990年共有厂房21073平方米,办公室4 452平方米,车库143平方米,总计共
有建筑面积251500平方米。
国营新工木材综合加工厂用房 新工木材综合加工厂始建于1950年5月,至1953年7月正式
投入生产。历经两次大规模基本建设,到1983年共有生产建筑面积62 072平方米,非生产建筑
面积2 986平方米。
教育建筑 铁锋区教委、教师进修学校、第九中学、二十九中学、三十三中学、第七职业
中学和区属天齐小学、铁锋小学、新地号小学、炮台小学等学校共有建筑面积49370平方米。
建委系统建筑 铁锋区建委及其所属环卫处,市政设施处,园林处共有建筑面积3634平方
米。
卫生系统建筑 铁锋区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站、区防疫站共有建筑面积4890平方
米。
铁锋区党政机关建筑 中共铁锋区委、铁锋区人民政府、铁锋区人大常委会、铁锋区政协
共有办公室29598平方米。
此外,其它非区属驻区单位的公用建筑因无资料未祥加记述,故公用建筑记述尚不全面。
二、民用建筑
1、城市居民住房 城市居民住房大多数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建职工住宅解决。铁锋地区内
单位解决住房最早的要数铁路职工。早在1928年齐克铁路修建少量住宅,其中齐齐哈尔铁路东
局宅3栋,北局宅2栋,均为砖木结构平房,共1 839平方米。东北沦陷后,1934年伪
满道局在齐齐哈尔地区建大批职工住房,分期建成南、北(含西)、东局宅。南局宅为日籍高级
职员居住,北局宅为日籍职员及工人居住,东局宅均为中国工人居宅。1934年南局宅第一批住
宅楼开工,1936年5月竣工。分乙型、丙型、丁型,位于现在南局宅体育场北侧。1934年7月第
二批住宅楼开工,1935年5月竣工,位于南体育场东、南、西三侧。第三批住宅楼于1934年3月
开工,1936年6月竣工,有甲、乙、丙三种款型。至1939年南局宅按规划建成楼房60栋,日式
小楼13栋,这73栋楼房设施完善,行列布置及外型变化多样,共有甲型3户、乙型8户、特乙型
2户、乙型64户、丙型208户、丁型240户,总计525户,住户中日籍高级职员524户,中国人仅
有1户(伪齐齐哈尔铁道局副局长窦青林),同期齐齐哈尔东局宅,规划布局、设计质量均不如
南、北局宅。1942年修建的东局宅均为砖木结构,跨度仅4米,低矮狭小,设备简陋,室内火
坑,无上下水及室内厕所,住宅群里高密度低层状态,共建1100户,27500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职工住宅建设逐年增加。1952年6月,铁路局宅在南局宅修建第一批住宅,
楼型为楼梯外廊式,同年11月竣工,共10栋156户。1953年在北局宅自建路,修同类型楼房四
栋,共2448平方米,1959年又在南北局宅建第二批住宅楼共10栋,18764平方米,这些住房均
为集中采暖,室内设有上下水及厕所。
六十年代初期,国民经济遇到困难,中期因“文化大革命”干扰,使住宅建设基本停滞。
齐铁分局管内,尤其是齐齐哈尔地区住房矛盾突出。为缓解住房难,在炮台屯、东、北局宅建
一批简易住宅,共187栋,37094平方米,1137户。这批住宅配套设备仅有电灯、病害多、经常
维修,到1985年多数住房变成危房。
1976年,分局在齐齐哈尔地区兴建前进路南五楼,劳动路北五楼,因财力所限均采用“土
暖气”,施工质量差,造成经常维修。1980年10月开始改造炮台屯简易住宅,至1985年底,炮
台小区建楼20栋,23666平方米,有1200户职工喜迁新居。同时,对东局宅铁东住宅小区进行
改造,截止1985年底,铁东住宅小区共建成29栋房102 468平方米,1 748户职工住上新房。与
此同时,还新建东湖住宅楼33栋,共84 370平方米,供1 941户职工居住。1966年铁锋地区有
铁路住宅8217户,总居住112432平方米,居住人口44206人,人均居住面积2.54平方米,1978
年,职工住宅增至12 010户,人均居住面积增到3.18平方米,1985年职工住宅增至17677户,
人均居住面积4.2平方米。
齐齐哈尔车辆工厂也很重视职工住宅建设,解放后至1952年底,工厂新建职工住宅100栋,
1196户,居住面积25923平方米,与此同时,工厂租用住宅居住面积为82062平方米,至1952年
底共有职工居住面积107965平方米。在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建住宅80744
平方米,到了1988年职工住宅面积已达323724平方米,居住7227户职工。
和平机器厂自1950年由辽宁迁来齐齐哈尔市后,在建厂同时,于1952年开始修建职工住宅,
历经三十多年建设,到1985年共有龙华、平阳、厂西、厂南、厂北、新工地、东大营等七个住
宅小区,建成楼房60栋,平房321栋,总建筑面积达238741平方米,居住着37732人,基本上解
决了全厂职工住房问题。
铁锋地区内的地方国营企业纺织厂、肥皂厂、针织厂、油毡厂、制粉厂和新工木材厂等积
极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从五十年代初期至1985年共建职工住宅268551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
职工住房。
铁锋区委、区政府也较好的解决了本区机关干部及家属的住房问题,1983年区里自筹资金
300万元在鹤乡路建成三栋楼房,总建筑面积13353平方米,解决225户干部住房,广大干部较
为满意。
铁锋地区内设有工作单位的居民解决住房主要途径:一是由市场房地产部门建的住宅小区
楼房进行承租解决,二是有经济条件的自建或购置房屋居位。
2.农村居民住房 1990年末,全区农村有自然屯28个,5330户,20994人,房屋面积381858
平方米。随着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住条件相应改善,
解放前的土平房逐渐被淘汰,农村新建了砖瓦房日益增多,据1990年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村住
房砖瓦化达56.6%,最高的铁锋乡达到了80%,尤为突出的少数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建起别墅
式小楼,建筑典雅,内部装修豪华,炮台村有2户,宛屯村有2户,向阳村有1户,真正达到了
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