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商业
第六章 商业
解放初期,在“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生产”政策的号召下,境内开始出现个体商贩、个
体理发、修表及服务行业。饮食业有小饭馆及卖豆腐脑,切糕、煎饼、馒头、烧饼等小买卖,
有的挑担子、有用小推车,到集市上叫卖。至1945年8月境内经商的商贩有68户,108个摊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境内和营
商业有了发展,到1955年底有各种经营小商贩126户,从业人员197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区商服业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成立合作商店16个,合作饭店9个,理发店8
个,煤木日杂店6个,管理上设商业总店,称旭东合作商店总店、合作饭店总店、理发总店,
到1965年撤销总店,成立四个管理处,副食管理处、饮食管理处、归市服务局领导。理发管理
处、煤木日杂管理处,业务上实行对口管理,副食管理处归市二商局领导,理发饮食管理处归
市服务局领导,其行政人员为区领导。煤木日杂管处于1978年上交市煤建公司管理,剩余三个
管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一、区属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