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商业成份
第二节 地方商业成份
1956年后,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地方商业有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农村代销
社,私人商业均已不复存在,商业渠道单一、流通不畅、市场不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疏理了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除市国营商业外,区有合作商业、
集体商业、个体商业等经济成份,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铁锋区境内出现了公私合营,合作商店16个,合作理发
店8个,合作饭店9个,煤木日杂商店4个,旅店1个,共有从业人员742人。
建国初期,铁锋区境内个体商业占有相当比例,对活跃城乡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
自1956年对私营商店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再无发展。1958年“大跃进”城乡市场由国
营商业独家占领。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查、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开放了部分限
制农副产品市场,个体商贩一度有所发展。1963年有个体商贩106人,在“文化大革命”中,
小商小贩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加以限制,一扫而光。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全区实行经济体制改
革,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存在,区属各街委,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安排待业青年,积极兴办
集体所有制商业。1980年后,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铁锋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了一批个体工商业户开业,以后逐年有所发展。到1990年末,铁锋地区共有个体,业户
1999户,2491人,饮食业544户,1149人,服务业294户395人。有资金2426万元,其中商业20757
元,饮食业232万元,服务业110万元。街道、居民委到1990年末共创办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27
处,从业人员199人,安排待业青年181人,年销售额624.2万元,获利润36.9万元。新时期个
体商业的发展,活跃了市场,繁荣了经济,方便了群众。个体商业的发展,成为商品沟通领域
和服务领域中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