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集市贸易
第六节 集市贸易
铁锋区境内集市贸易始于1924年,地址有2处:一是在通东路一带,另一处在北局宅,进
入集市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也有小农工具和日用杂品,多达200多种,参加集市人数多达5000
人,集市贸易甚为活跃。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后,日伪统治当局对上市物资严加限制,
集市贸易日渐萧条冷落,终至自消自灭。1945年东北解放后,铁锋区境内集市贸易又恢复起来。
1948年后,柴草、粮食、肉蛋、蔬菜及一些日用工业品也相继上市。1956年完成商业社会主义
改造后,对集市贸易管理紧张,限制粮油豆、肉蛋、禽类及工业品上市。同年10月,国务院发
出放宽农村集市贸易指示,现定统购统销粮、油、棉和派购的生猪、肉类不准上市外,其它农
副产品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后均可上市出售。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曾一度关闭
市场,造成部分商品流通渠道堵塞。1959年,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
(即12条),1961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以及
《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肯定了集市贸易是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必要补充,区境内的
集市贸易又迅速恢复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把贸易市场作为滋长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再次被
关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集贸市场又恢
复起来,并有很大发展。在全区先后建立起站前、龙华、景新等市场,集市贸易十分活跃,到
1990年上市成交商品肉蛋禽类342万斤,价值910万元;水产品300万斤,价值804.万元;干鲜
果品2876万斤,价值达4874万元;蔬菜2582万斤,价值1375万元;日用杂品成交额达46万元,
工业品120万元。1990年总计成交额高达8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