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计
第五节 审计
一、机构
1985年12月始建铁锋区审计局,初定编制4人,1988年7月,经省、市审计局批准组建了铁
锋区审计事物所,暂定正式事业编制,临时聘用离退会计师4至6人,到1990年末铁锋区审计局
正式事业编已达8人。
二、审计业务
根据《审计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审计局的审计对象及审计监督任务是对区
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区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位审
计,承包经营聘任审计;对国营单位办的集体企业的财务审计;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
区政府委托的其它审计事宜。
内部审计 1987年,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铁锋区的实际情况,先后在区计经委、商服委、
教委等部门配备了专兼职内审人员,负责对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据1987年
至1990年统计,4年内部审计共18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近1亿元,纠正财务差错378笔,金额达
到276万元,调整帐项213笔,金额199万元,提出改进财务工作建议286条。
社会审计 区审计事业所承担社会审计任务。从1988年成立至1990年末,受区审计局委托,
承办了30个集体企业审计任务,查出违纪金额245万元,依法收缴罚金95万元,上交区财政。
完成区内集体企业资产审计232户,承担29个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节支
增收发挥了监督服务、公证的作用。
区审计局从成立到1990年末,五年共审计20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为1.3亿元,查出截留国
家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挤占、挪用本项资金、滥发奖金、实物等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违纪金额达468万元,占审计总额的3.8%,依法决定收缴罚金750万元。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
合理性建议1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