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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党内纪律检查

第六节 党内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1954年,全国揭露批判高岗、饶濑石反党分裂活动后,区委根据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
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精神,于1955年在组织部内设置专职党内纪律监察人员1名。

  1958年11月,建立中共铁锋区人民公社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张秉权。1959年7月,
建立中共和平公社纪律监察委员会,张立业任书记。1960年11月,建立中共火车头人民公社
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曲维论。1961年3个人民公社合而为一时,建立了中共铁锋公社
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杨占春。

  “文化大革命”后,为了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清除党内腐败、严肃党的纪律,区委于1980
年恢复党内纪律检查部,部长韩同岐,副部长杨乃田。1983年5月改为中共铁锋区委员会纪律
检查委员会,书记杨乃田,副书记齐逢江。1987年,纪检委设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刘金萍。

  1986年4月,经过改组,陈钧才任书记。1988年7月,增设案件检查室、党风室等工作机构。
1990年末编制增至7人。

  二、案件查处

  建国初期,正值抗美援朝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及反行贿、反偷税漏
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区委重点查处弄虚
作假、铺张浪费、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查处政治动摇,贪生怕死,不执行
党的决议,不服从组织调动,无组织无纪律的思想行为,查处思想腐化,道德败坏,乱搞男女
关系的违法乱纪行为。

  1956—1958年,共查处23起案件,其中党内警告3人,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
党籍9人。1959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和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后,区委根据“反对右倾机会主
义保卫总路线”的精神,重点查处攻击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拒绝党的领导,破坏党的
团结的行为;查处坚持一长制对党和上级指示不执行,违反全国一盘棋的方针,不顾全局的本
位主义;查处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区委认真执行“严肃谨慎,区别对待,
分清敌我,辨别是非,保护好人,打击敌人”的原则,从1959—1963年,共查处案件88起,其
中,党内警告14人,严重警告23人,留党察看16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开除党籍28人。

  1964—1965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共查处案件10起,其中,党内警告1人,严重警
告4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2人。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遭到破坏,机构撤销,工作停止。直到1970
年10月,全区各级党的组织恢复。1971—1979年,查处腐化堕落、贪污盗窃、隐瞒历史、行贿
受贿、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搞特殊化、伤害
致死等案件48起,其中党内警告5人,严重警告8人,留党察看14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开除
党籍18人。

  1982年2月,中央发布《紧急通知》和《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以后,
重点查处了无组织无纪律、“文化大革命”中犯严重错误、违反政治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贪
污、行贿受贿索贿、制造传播淫秽物品、徇私舞弊、搞行业不正之风等案件29起,其中党内警
告12人、严重警告4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开除党籍6人。

  1990年,以从严治党,惩治腐败为重点,全区共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0起,对11名党员、
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5人,行政警
告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