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行政 一、机构设置
1946年5月24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将全市原以地名称谓的11个行政区改划为以数字称谓的
6个区,铁锋区称第四区,区长陈昆。1949年3月18日,市政府又将第三区与第四区合并,组成
第三区政府,区长原镑,副区长张进学。同年8月,将第三区政府改为第三区公所,为齐齐哈
尔市政府的派出机关。1951年又恢复区一级政权机构,并将第三区改为第六区。1955年2月又
将第五区所辖的工人屯一带划归第六区,将第六区改称铁东区。铁东区政府的内部设有办公室、
民政股、粮食股、文教股、卫生股。隶属于区政府的基层单位有南八里岗子、通东、光荣、
站前四个街道办事处。1956年7月,区政府将各股改成科。下设办公室、财政税务科、卫生建
设科、文教科、民政科、城市建设科、手工业办事处(后改称工业局)、商业科等。1957年将中
华街道办事处划归铁东区管辖。
1958年,为了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撤销了铁东区
建制,并将所辖的区域划成铁锋、和平、火车头三个人民公社,并分别设立了公社委员会,其
中铁锋人民公社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粮食局、民政局、商业局、服务局、文教局、卫生局、体
育运动委员会、建设局、工业局、交通局、农业局、计划委员会、农林畜牧局(局、委、办是
科级单位)。火车头人民公社(区)、和平人民公社(区)内设机构于此基本相似。区属的各街道
办事处改为人民公社分社。铁锋人民公社(区)辖有光荣分社、文化分社、春光农业管理区及所
辖14个村屯。和平人民公社(区)辖有南浦分社、新马路分社、水师农业管理区及28个村屯。火
车头人民公社(区)辖有通东、站前分社、跃进农业管理区及2个村屯。同年,将中华街道办事
处划回建华区。1961年8月30日,将铁锋、火车头、和平3个公民公社合并组成一个铁锋人民公
社,辖有光荣、通东、站前、南浦、龙华5个街道办事处,(龙华办事处原为新马路办事处)水
师农业管理区划归龙沙区人民公社,春光、跃进2个管理区合并改称铁锋农业公社,这一年将
城市的五个分社改为街道办事处称谓。
1967年4月,建立铁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同年,10月18日,选举了以军代表黄宝玺为
主任的铁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区),取代中共铁锋人民公社委员会和铁锋人民公社委员会的
职权。同年,依据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1967]15号文件批示,将铁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
称铁锋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委员会、文化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
生产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各委员会内设若干个工作小组。1972年9月,铁锋区革命委员
会将内设机构作了调整,将工作委员会改为3个部,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传
组、文教组)、生产指挥部(下设有综合办公室、工业科、财税科、人事监察科、人防办公室、
广播事业科、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城建科、工商管理科、农林办公室后改称农
业科)、另一个是人民保卫部。区政府改为革命委员会同时将街道办事处改为街道革命委员会。
区辖有通东、光荣、南浦、站前、龙华5个街道革命委员会,一个铁锋农业公社革命委员会,
铁锋区“五七”干校革命委员会。1974年11月,边屯人民公社划归铁锋区管辖。1980年,取消
了铁锋区革命委员会称谓。恢复了区人民政府称谓。1982年,各分社恢复了街道办事处称谓。
1983年,根据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任务,组织居民学习和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居委会活动,市容环境管理,落实计划生育,调
解民事纠纷等。根据任务需要各街道办事处内设秘书、民政、司法、城建、卫生、文教、计划
生育、劳动等助理。1984年11月,将铁锋、边屯2个农业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乡政府,并将所
辖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是年,经过区政府研究决定将管理区域过大、人口
过多的光荣、南浦、站前、龙华街道办事处,一分为二增设曙光、东湖、北局宅、新工地4个
办事处,至此铁锋区人民政府辖9个街道办事处。
1986年,将边屯乡所辖的扎龙村、哈拉乌苏村、吐木柯村、翁海村、赵凯村、塘土岗6个
村划出成立扎龙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内设:行政秘书、民政、文教、财政、卫生、农业、科技、
计划生育等助理。乡政府下辖事业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水利站、草原畜牧
站、林业站、经管站,每站设站长、技术员、干事若干人。
铁锋区政府历届负责人名单
1990年铁锋区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负责人名单
注:1、1989年3月,区环卫局改称环卫处(降格为副科级),与规划所同隶属于区建委;
2、成人教育办(工农教育办),与教委合署办公;
3、老龄委于1987年建立,与老干部局合署办公,老龄委主任由老干部局长兼任。
二、人事管理
1958年,组建铁锋人民公社(区)设人事科,负责公社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1961年改设
人事监察局。1962年,铁锋人民公社下发《关于干部任免、调转的有关暂行规定》,凡属公社
(区)各委、办、局、院及事业部门科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公社党委管理,股级以下干
部由公社人事监察局管理,事管理由公社革命委员会组织负责。
1973年7月,恢复了铁锋区人事监察科。1984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区各部、委、办正
副职均由区委任免,区政府序列的局(科)正职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提出建议人选,由区长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任免。副职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建议人选,由区长任命,股级干部经主管
区长同意由人事局任免。凡由区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其任免、调动手续由区委组织部办理,
一般干部的调配由区政府人事局办理。
1、干部队伍 1961年,铁锋、火车头、和平三个人民公社合并为铁锋人民公社,有干部
227人。1972年干部总数达到356人,其中党员204人,大专毕业生16人,高中生53人,初中以
下287人,年龄35岁以下49人,36—55岁292人,56岁以上8人。1985年,干部总数增至496人,
党员186人,团员77人,少数民族18人,大专毕业生增至56人。1990年,干部总数523人。
2、干部录用 从1946—1990年,区机关干部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派干部。解放
初期,为了加强政权建设,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派于光汉、陈昆、来裕民、李健璇、刘金链和王
永来第四区领导开展建党、建政、反封建、土地改革斗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
相继派来具有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的干部,来领导和加强政府工作。二是选拔、培养干部。在
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培养和选拔干部。在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选拔出身体
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具有领导能力的干部,充实到政府各部门工作。三是大、中专毕业
生分配,从1972—1990年,铁锋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5名,大部分按着专业对口、充实到企
事业单位从事技术专业工作,部分学生分配到政府部门工作。四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972—
1988年共安置转业干部43人,安排到区政府各部门39人,其余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五是招聘干
部,1984年实行选聘合同制干部,经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区人事局从街道企业和集体企事
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干部13人,从农村的乡政府招聘3名,从其它部门招聘5名,共招聘21人,分
配到区机关和乡政府工作。1986年,全区有合同制干部2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20名,
初中文化程度的8名,其中党员6名,团员10名,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81.5%。
3、干部调配 干部调配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干部余缺情况进行合
理调剂平衡。1961年三个人民公社(区)合并后,对于超编人员进行了精减调整,有131名干部
调到市直部门工作。其中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11名,副科级干部25名,一般干部93名。1967
年“文化大革命”后建立区革命委员会,对原有公社机关人员做了调整,由原来的109人精减
到48人,减少56.9%。对精减人员大部分充实到基层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部分干部安排到街
道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2—1979年,调出干部226人,调人干部260人。1982年为充实基层,
从区机关调出9名干部充实街道和乡机关。为照顾夫妻两地生活,经市人事局批准,调人区机
关6名干部。1985年调整了区机关各局、委、办和街,乡的干部结构,从外区调人干部34名,
内调干部38名,重点配备了扎龙乡的领导班子。1988—1990年,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干部53名,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1名,分配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1989年职工人数调入、调出变化表
4、干部奖惩 1981年,齐齐哈尔市开始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对完成任务,工作突出的
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区人事局建立了干部工作考核制度。1982年组成了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评
奖领导小组,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981—1990年受到晋级奖励21人,评为模
范工作者有160人,评为记功者512人,受奖比例达16.8%。实行干部奖惩制度对提高工作效率,
改进工作作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989年铁锋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
铁锋区干部队伍发展变化情况表
1982—1990年区机关工作人员受奖情况统计表
5、干部离、退休管理 从1982年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干部离休规定:“凡1949年9月30
日前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在解放区参加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享受离休
待遇;在东北1948年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享受离休待遇。”干
部离休以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1990年,为117名老干部办理离休,为186人办理退
休。1982年,铁锋区建立老干部科,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使离休老干部有学习、活动的场地。
室内设有象棋、围棋、扑克、麻将、乒乓球、台球、图书阅览室,在室外修建了门球常定期为
老干部检查身体、理发,组织老干部到北戴河、五大连池参观、疗养等活动。丰富和活跃了老
干部的生活,为老干部晚年生活增添了乐趣。
三、民政管理
1、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按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双方是自主婚姻,合乎法
定的男20周岁,女18周岁,持有双方单位介绍信或居委会证明婚姻状况,经审查批准登记,发
给《结婚证》。凡区域内申请结婚者,持介绍信到所在办事处审查登记。在登记时对结婚人做
提倡晚婚、喜事新办、计划生育的教育。1975年申请结婚登记的859对中有739对实现了晚婚,
男平均年龄27.6岁,女平均年龄25.4岁。
1980年9月,国家又颁布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婚姻关系中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结婚、离婚、子女扶养,赡养老人等从法律条文上规定得更加具体准确,使新型的社会主义婚
姻家庭制度更加完善。1984—1988年,全区准予登记结婚的15595对,均符合法律规定,并建
立了婚姻档案,使结婚登记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律化。
2、离婚调解 婚姻关系除了因配偶死亡自然消失外,只能因离婚而终止。我国现行的离
婚制度是贯彻《婚姻法》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新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依据。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者,经过说服教育和耐心调解,确实无法重新合好,无法继续维护婚姻关系,
双方都要求离婚,要到政府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用法律取得离婚的合法性。在办理离婚案件
时,即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对双方财产和生活负担的处理上发生纠纷,调解
无效,转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1983年离婚案件280对,其中准予离婚的51对,经调解合好的
175对,转交人民法院处理的54对。
1987年婚姻情况统计表
3、社会福利 铁锋区社会福利事业始于1958年的大跃进年代。是年,区民政科办起了红
星编织厂、五金、造纸、制砖、服装、水果加工等企业,另有2处理发店。共安置老、弱、病、
残和困难户46人。红星编织厂和水果加工厂固定资产已达到112447元,1963年3月市民政局上
收。其余几家企业,由于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再加经营管理不善而相继停办。1964年,通
东分社(街道办事处)组织10余名盲人建起编制组,编制土篮,后来增加了压塑瓶盖,薄铁加工
等项目,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街道企业—饮食机械厂。建厂初期的几位盲人已退休,
领取退休金过退休生活。1977年,区民政科在边屯公社克钦大队办起一个生产自救小农场,安
置了残疾人、社会救济户8人。种水稻2垧,大田5亩。当年打羊草4万余斤,苇子1万余斤,养
猪3头,养鸡20只,解决了生活上的吃、穿、住问题。1983年,在城区建起社会福利厂1个,龙
华烧麦馆1处,安置残疾人、社会救济户51人。
1987年,铁锋区民政局组建社会福利公司,其宗旨是安置灾民、社会救济户、残疾人就业、
生产自救。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编制7人,所属企业6家。1988
年发展到30家,共安置残疾人、社救户194人。增设鹤城副食品厂、豆制品厂、挂面厂,创产
值40万元,实现利润4万元。所属商服行业销售额60万元,利润6万元。北局宅街道办事处福利
厂1处,安置老弱病残20余人。1988年,经过区民政局和扎龙乡的共同努力筹措资金33万元,
在扎龙乡兴建一处面积860平方米的两层砖瓦结构的福利院,收容孤寡老人9名,福利院设备完
善,环境舒适,条件优越,使老人们安度晚年。
4、社会救济 1946年,铁锋区人民政府把社会救济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贯彻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依靠群众的力
量互助互利,共渡难关,政府安排劳动就业,个人自找生产(工作)门路,坚持走自力更生之路,
政府拨给救济粮,救济款,救济物,支持生产维持生活。还规定凡在城区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
残疾人,人口多收入少,维持不了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户,需要政府较为长期救济的定为定期
救济户;因收入不定或遭到临时意外灾害的临时困难户定为临时救济户。
1963年,农村共有救济户541户,244人,其中军烈属90户,352人;荣复、荣转军人29户,
150人;社会五保户12人;社会救济户346户,1644人;犯属67户286人。全年共支出优扶、救
济费24983元,救济冬煤3820吨,秋菜109374吨,棉布7979尺,棉花1 419斤,棉鞋119双,棉
帽8顶,秋衣、秋裤261件,粮食50543斤,取暖设备(炉筒、炉具)229件。建立互助组93个,
互助组为孤老户维修房屋21间,帮助救济户做棉衣,棉裤983件。1964年,劳动部门为210人安
排了就业,减轻了政府的负担。1976—1979年,共扶贫340户972人,救济费用78078元。1978
年发放救济粮17299斤、救济款15308元,1979年,发放救济款53685元,并拨给口粮654132斤。
1979年,加强了农村扶贫工作力度,保证长年有活干,并组织家庭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全年
安排了67户,70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特困户采取打米、用电、用车、修缮房屋不记工
分不收费。全年修缮房屋12间,补助工31户,180人,共55550分。救济了13户,救济衣物369
件,鞋帽39件,饮食用具53件,棉被80床,共计支出救济款7353元。在救济的134户中通过扶
持,脱贫49户,275人,近于脱贫22户,121人。城区救济64户,215人,救济金额24044元。
1981—1983年,安排社会救济户21人就业,其中国营3名,集体18名,临时工9名,为国家节省
救济款6418元。
1983年4月29日,铁锋区遭受暴风雪袭击,造成全区停电、停水、交通受阻,农村83个塑
料大棚倒塌了56个,3000万株菜苗冻死。区政府组织300多名干部分6个小队到农村和城区居民
中抢险。军烈属,孤寡老人和五保户,社会救济户,由民政部门出钱,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987年,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要把改变贫困地区的面貌摆上
重要工作日程的指示,把扶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扶,技术上传,资金、物
资上要帮,经过一年的努力,年末使农村120户贫困户中有62户脱贫,占总数的50%以上。1987
年,大兴安岭地区遭火灾,全区人民捐款58873元,衣物83515件,粮食9350斤,被褥1765床,
接待安排灾民28户,117口人。1988年,由于连降大雨,造成严重内涝灾害,区政府拨款88000
元,解决了农村灾民生产自救的困难。修复危房115户235间,帮助500余户换委和治病的困难。
动员全区人民捐款38 674元、捐衣物83 143件,被褥78套。城区有救济对象96户,帮助51户子
女和有劳力的成员安置就业64人。其中国营14户,22人;区集体单位4户,4人;街道福利企业
13户,15人;安排临时工10户;10人;扶持个体开业3户,3人;扶持生产自救7户,10人,使
社会救济户生活水平由原来的人均20.4元提高到26.92元。同年,为泰来县灾区捐款3700元,
粮食11万余斤,衣物2万件。
1988年,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款400027元,临时救济款5944元。1989年,区民政局对城区救
济户进行调查,救济户占城区总居住户的0.13%,占全区城市人口的0.66%。1990年,通过就
业,扶持生产,从事个体行业,帮助生产自救,安置救济户72人,聋哑人11人,盲人14人,残
疾人26人。
5、优抚工作 1946年,区人民政府建立以后,对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给予关怀和照顾。
每年的新年、春节,“八一”建军节,都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各级领导班子组成慰问团到
驻军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驻军医院慰问,慰问伤病员,预祝伤病员早日康复。重大节日由区
政府组织军民联欢会,召开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座谈会,军民同台演出,同台歌舞、共叙
军民友谊情。
1951年,全区有烈属16户,军属440户,战勤家属4户,工属1户。1954年,帮助13户生活
困难的军烈属建立一座豆腐房,使其自食其力。1959年,为6名失踪军人进行登记,并发给其
家属一次性的抚恤金。1963年,为90户烈军属352人,荣、复、转业军人29户150人,发放救济
金24983元。1964年,劳动部门为85名军烈属、转业军人安置就业。1978年6月29日,铁锋区人
民政府在齐铁基建俱乐部召开优抚表彰大会,奖励1977年度复员安置先进单位4个,拥军优属
先进单位18个,拥军优属积极分子42个,奖励1977年荣、复、退、转业军人积极分子121人,
烈士家属、军人家属积极分子99名(其中烈士家属13名)。从1966年到1990年召开烈军属、荣、
复、转业表彰奖励5次。拥军优属工作在全区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有3600多名群
众为拥军优属作好事1500多件,体现了军民渔水情。全区163个居民委员会中有155个居民委员
会拥军优属实现了“三化”(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占委员会总数95%。有63个居民委员
会与部队开展了军民共建活动,光荣街道光荣委员会主任刘维艳被黑龙江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
先进单位代表、沈阳军区授予共建共育标兵称号。1979年,对全区的优抚对象进行重新普查登
记,原有军烈属170户,现为76户,减少94户,原有军属1276户,现为1231户,减少45户,复
员军人1634人,退伍军人3674人,转业军1190人,革命伤残军人355人,军队退休干部3人。在
调查中建立了三级优抚对象档案,完善了迁出迁入制度。
1983年,全区有烈属81户,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牺牲的1人,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5人,
解放战争牺牲的24人,抗美援朝牺牲的31人,对越自卫反击战牺牲2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
牲17人,因抢救国家财产牺牲1人。按照政务院1950年颁布《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
例》规定,1990年全区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的355人。其中,在职伤残军人333人,在乡村伤残
军人22人。伤残军人医疗费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卫生部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乡三等伤残
军人医疗费由区民政部门负责。1986年,农村有413户优待对象,享受优待定期补助的142户,
占总数的34%。已享受优待的53户,优待金额2200元,平均每户415元;义务兵家属47户,享
受优待金额20500元,平均每户436元。1990年全区有烈属32户,军属512户,其中义务兵家属
416户。
6、支前工作 1945年,有83人参加了东北人民自卫军,1946年刚建立的四区政府,根据市
委、市政府动员广大人民支援前线的要求,积极动员本区广大人民群众参军、参战、支援解放
战争,经过诉苦反霸反封建的教育,阶级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保卫胜利果实,支援解放
战争,积极要求参军参战。1946年93人参加东北民主联军。1947—1948年,255人参加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3年中立大小功102人次。
1947年9月,动员广大群众承担战地勤务。提出要出“好人、好马、好车”上前线的号召,
有1131人报名参加临时战勤队,其中有40人组成支前队,到兵站护送伤员到铁路医院进行治疗。
3年中出民工57人,马31匹,大车7辆,参加支前战斗。区内铁路医院先后接受前方转回的伤病
员,为了加速治疗,尽快康复,本着“多输一点血,多救一条命”的精神,组织机关干部、市
民、学生为伤病员输血。动员了118人参加了献血,输血8950CC,输血人数占全市输血人数375
人的31.7%,名列全市第一。1948年,又有450人报名参加献血。
为了解决前方战士的蔬菜供应问题,全区人民开展晒干菜支前活动。晒的干菜有:西葫芦、
茄子、豆角、萝卜、黄瓜、辣椒等,切成片,切成条,晒干达到无水份。2年全区共交合格的
干菜4231斤,经过严格验收包装运往前线。
1948年6月25日,响应市政府絮衍支前活动的号召,四区组建了缝衣委员会。全区仅用20
天赶制棉大衣7500件,帽子400顶。七街(现南局宅)妇女起早贪黑9天内完成了1500套军服任务,
受到市、区的表扬。截止1948年9月末,全区共完成棉衣14300套(按市政府的要求提前10天完
成),军鞋1448双。四街、二街(现通东街道办事处)三街(现北局宅)受到四区政府的嘉奖。
1946—1949年,动员妇女到医院为伤病员洗衣服、被褥7592件,缝补服装962件。共捐战勤款
69206050元(东北币)。抗美援朝时期,全国人民响应党中央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先
后有76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1948年街村战勤负担统计
1947—1948年为伤员输血统计表
1946—1948年劳军物资统计表
街村战勤负担统计
1948年10月26日
四、劳动管理
1、招工就业 1949年,第三区下设有劳动调配所,负责区域内的劳动安置工作。1950年省
政府决定:各单位招用工人必须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或调配,将劳动就业工作纳入国家计划管
理。1958年,铁东区划分为三个人民公社(区),内设有民劳科(民政、劳动)。1961年,三个人
民公社合并组建铁锋人民公社,民政、劳动分开,单设劳动科,负责招工就业、工资计划、劳
动调配、劳动保险、待职培训等工作。
1964年,根据市委把社会青年组织起来进行教育的指示,区内5个分社(街道办事处)分别
成立了青年讲习所,设有小学高小班6个,初中班9个,高中班3个,学员1193名,年内分配就
业的社会青年1552人,城内就业1139人,在农村就业413人。1971年,根据国务院的国发[1971]
91号文件精神,为全区的临时工人转固定工人办理手续。1975年,为中直、省市企事业的26个
单位招工1462人,其中全民379人,集体1083人。1978年,开始为离、退休职工的子女接班,
先后为22000个职工子女办理了接班手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举的方针,使劳动
就业由过去劳动部门“统包”的作法,改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三相结合的方针,拓宽了就业门路。198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
原则,全区有3210人报名,根据文化考试,男以135分,女以105分为录取分数线,录取200名
全民所有制工人。1983年至1984年两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665人。其中大庆石油化工公司500
人,大小集体1509人,为了给待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1983年建立了一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培训时间以培训的科目、内容来确定,以劳动局自办或同用工单位联合
办,先后培训了5000人次,学员学习结束由用工单位安置,由劳动局办理就业手续,有的学员
利用学得的技术自谋职业或联合就业,到1990年培训的学员都已被安置就业。
1986年,改革了招工制度,招收全民所有制和合同制工人由市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区劳
动局只办理集体所有制工人。招工计划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用工单位呈报申请,由区劳动局
办理招用集体所有制工人手续。1989年,建立劳务市场,隶属于区劳动服务公司,组织、指导、
调配劳动就业工作。劳务市场向用工单位介绍就业人员,用工单位向劳务市场缴纳工人工资4%
的管理费。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由用工单位负责。
2、劳动工资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1948
年,实行实物工资制,以实物高粮米为计算标准,以60公斤至150公斤之内来划分供应数。1952
年取消实物工资制,实行工薪分为工资计算单位的等级工资制,工资分29个等级,最低为85分,
每分核东北地方流通券501865元,货币占60%,实物工薪券占40%,实物工薪券不得在市场流
通,只能到指定国营商店购买货物。
1956年,实行工资制,在货币支付工资的等级制度,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行政干部26个
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干部17个等级工资制。1959年、1963年对国家机关、企业单位职工按40.5%
的面调整工资。1971年、1977年对部分工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1985年国
家对机关、企事业干部平均每人增加工资15—20元。对1705名集体所有制的工人进行工资调整,
调整后每月增长工资额9399.48元。劳动部门对职工工资实行管理,掌握编制定员,控制工资
总额,履行审批手续,掌握职工队伍的增、减变化数,与银行、统计、计划部门配合审批工资。
每年根据市计委下达的工资计划,由区劳动科(局)向区属单位下达工资计划指标。
1989年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额
1975、1989年劳动局下达劳动工资计划指示
198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表
单位:元
3、劳动调配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省政府的招工用人必须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调配的指
示,有计划地组织安置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就业。
1953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劳动管理事业本着“先城市、后农村,先失业、
后一般”的原则,安置就业和劳动调配工作。1964年,在国民经济从困难时期开始逐渐好转的
情况下,社会需要大量劳动力,经区劳动科调配临时工1102人次(其中参加基建的1073人)。同
年,对精减城市人口遗留问题进行了清查处理,手持“三证”返城人员16户47人,根据具体情
况给予留城落户7户23人(其中6户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在农村无法维持生活,户主是军属,
家里无劳力)。不属区劳动部门负责处理的6户17人,已转交给其原单位负责处理。
凡跨区跨系统职工调转,要由转入、转出单位协商同意。转入持单位介绍信与工资关系到
区劳动局办理职工调转手续。1966年前,职工调转,多为技术工种,根据劳动能力的需要而转
入或转出。1975年以后,多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企业单位引进或输出人才,照顾夫妻两地生
活而调动工作。1975年为中直、省、市直26个企事业单位招全民职工379人,集体职工1083人。
计划内调出临时工10782人次,平均每季调4182人次;计划外调出临时工7440人次,平均每季
调出1860人次。1983年调出全民所有制职工3人,调入2人,集体所有制工人调出34人,调人17
人。同年,根据国务院104号文件规定,审批了地区各单位离、退休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工作,
审批全民所有制职工离、退休子女顶替接班1920人,审批集体所有制职工子女接班103人。
1984年,劳动调配本着多出少进的原则,一般不从外单位调入职工,尽量安排本地,本单
位职工子女就业。这一年调入61人,调出112人。根据市劳动局(1984)24号文件,办理子女顶
替集体单位职工47人,全民单位职工326人。
1989年初,全民所有制职工2070人。年内调出168人,转出374人。年末职工数1864人,集
体所有制职工年初为3922人,年内转入1920人,转出883人,年末职工数4959人。
1989年职工人数调入、调出变化表
4、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劳动保护是党和政府赋予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980年国务院规定,从即年起
每年5月为“安全月”活动。1987年,区劳动局在全区的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及企业主管部
门、基层企业单位,建立了三级安全监察网络。设有专职安全员39人,兼职安全员217人,每
月一次安全员例会,增强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感。1987年,区劳动服务
公司设专人负责社会统筹保险工作。1989年,建立区社会统筹保险公司,隶属于区劳动局。职
工因公伤、死亡,所在单位负担其全部工资及医药费,对于死亡的职工除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对其家属发抚养金。1989年,区劳动局与区安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
产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比一、二、三级安全单位,并发等级标牌,对三级单位提出批评,限
期改正,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罚款或停产整顿。
1990年,全地区有锅炉363个,共有锅炉工1600余人。年内,劳动局会同环境保护局、燃
料公司联合对232个锅炉房进行评比,评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锅炉房,对不合格
的单位下发检查意见书71份,并限期改正,确保生产安全。
5、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5年,铁锋人民公社(区)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首批
124名知识青年(其中共青团共有102人)去嫩江县伊拉哈公社和郊区瑞廷公社(乡)插队落户。
1966年,铁锋人民公社(区),建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负责地区内的知识
青年上山下乡的宣传、动员、组织、安置工作,1968年,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
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全地区掀起知识青年到农村,到三大革命运动中,经风雨见世面,
扎根农村干革命的热潮。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作为长期的伟大战备方针,是一场伟大的社会
主义革命,是培养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加速社会主
义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措施来抓。
铁锋人民公社(区)安置知识青年下乡采取建下乡点的办法,知识青年集体食宿,集体学习、
活动,集体出工参加生产劳动,由单位派出的带队干部安排活动。铁锋人民公社(区)先后在郊
区瑞庭公社(乡)、嫩江县伊拉哈公社(乡)、讷河县双山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建设兵团五师49团
的25个连队)、林甸县红旗公社(乡)、区内的铁锋公社(乡)、边屯公社(乡)的各大队建立了知
识青年点。为了安置区机关职工子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于1967年在嫩
江西岸牙布气铁锋区“五七”于校,兼做机关职工子女下乡参加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点,聘请
了5名农民指导知青农业技术,做下乡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政府对接收知青点建设的单位,按每人拨给150元建房费,由知青点统一管理使用。并拨
给下乡知识青年每人150元的生活补助费和50元的学习费。下乡青年的家长单位要选派有一定
政治理论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担任带队干部,与当地公社生产大队共同管理知识青
年的学习、生产、政治活动。
从1965年到1973年5月,全区下乡知识青年达8674人(包括国营大企业职工子女),其中有
295人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786人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有280人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到1978年,全地区下乡知识青年达32500余人(包括驻区国营大企业职工子女)。
1971年后,由于参军入伍、报考大专院校、顶替父母接班、因病等原因陆续返城,有少数
青年与当地青年结婚,已安家落户,不愿返城者政府给补助费1000元为自谋生计的费用,鼓励
在农村安家落户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1978年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基本结束。同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已在农村落
户的知识青年,准其一名知识青年返城就业,到1990年年末共办理610名(男390人,女220人)
知识青年返城。
1977年区属知青点下乡青年数字统计表
五、档案管理
依据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1959年中共铁锋区委办公室成立档案室,
属于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配备文书兼档案员1名,负责区党、政机
关的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年末,共有文书档案250卷。
1961年,三个人民公社合并,建立铁锋人民公社(区)后,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资料
进行收缴、清理工作,经过鉴定、装订立卷3 975卷。“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遭到严
重破坏,档案库、办公室被占用,档案柜、办公桌椅分作它用,人员被调走做其它工作,致使
档案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文件资料无人收集整理,大量档案资料散落、丢失。1969年10月,按
林彪的所谓1号战备令,将机关档案内存的3 975卷档案销毁了2 150卷。
1976年2月,根据市委下发的关于清缴文件资料大会战的要求,在全区城乡各单位,各条
战线集中时间、力量开展了群众性的清缴文件大会战,2个月的时间里共清理了48 246份文件
资料,党员、干部档案35卷,废旧公章254个。
1984年,根据中发[1984]29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精神,区
委、区政府决定建立区档案科,党、政档案由档案科统一管理,列入政府编制序列。
1985年10月,成立区档案馆,隶属于区档案科,积极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档案室,
1986年1月,改称为档案局。年末,全区建有档案室25个,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87人(其中
机关各部、委、办、局40人,基层单位147人)。
80年代末,档案馆(室)从单一的文书档案发展到综合性档案馆。拥有文书档12637卷,财
会档案10681卷,人防、科技档案315卷,人事档案4 336卷,诉讼档案11796卷,教学档案14277
卷,各种资料2084卷,统计档案80卷,音像档案资料800卷(册),档案馆的设施达到了省规定
的“三铁,五防”要求。三铁:铁门、铁窗护栏、铁柜。五防: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
紫外线照射)、防鼠、防蛀虫等。馆藏档案内容不断丰富,为工农业生产、经济建设、科学研
究、编史修志、落实政策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依据,1971—1990年,档案利用4922人次,
卷数50713卷次。
1990年,档案馆由原来的50平方米增到150平方米,馆藏由原来的8个卷宗增加到11个卷宗,
档案门类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5种,馆(室)共藏档案、资料达30万卷。全区262个立档单位,
建立一、二、三级综合室25个,有专职档案员28人,兼职档案员234人。区属企业档案达到省
级先进单位有龙华童装厂、通东制帽厂。文书档案达到省级先进单位有:区委档案室、区政
府档案室、站前街道办事处。达到市级先进单位的有:第三十三中学、通东小学、南浦小学、
东方红小学、新地号小学、铁锋中心学校。
六、信访处理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能够及时反馈信息,密切联系群众,克服
官僚主义起到监督和保证使用。1962年,铁锋人民公社办公室内设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
配备专人接待和处理信访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多办少转,只办不
转”的工作方法。1962—1966年,区信访接待室共受理人民来信1 082件,接待来访92人次,
已结案1 057件,结案率达95.4%。
随着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咨询的案件日益增多,为了使来
信来访工作能及时、迅速的有效得到处理。197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建立了铁锋区
人民政府信访科,隶属于区人民政府,设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86年10月,区委、区政府将区信访科改称,信访工作办公室,接受中共铁锋区委员会、
铁锋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由区委常务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管。同年,铁锋区建立信
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区纪检委、铁锋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以及各乡政
府、各街道办事处等相继建立了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全
区上下形成了信访工作网络,使信访办案工作走上规范化。1987—1990年,区信访办受理来信
651件,接待来访214人次,结案率99.5%,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区信访办公室从
1984—1990年,连续被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