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安司法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公安机关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公安分局始建于1946年6月,当时称第四分局。1946年7月,市委
任命张润东为第四分局局长,当时分局未设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17人。1948年5月,市委任
命何知春为第四分局局长。同年6月,分局设行政、治安两个股,并设道东、道西2个分驻所。
全分局干警为24人。
1949年8月,市政府决定精减机构,撤销公安分局,在区内建立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5个,
即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公安派出所。1951年5月,市政府决定将第九派出所划归二区。
1953年7月,市政府决定将以序列排的公安派出所,改为以街道命名派出所。即新马路派
出所、通东路派出所、站前派出所、南八里岗子派出所。1954年2月,市人委批准建立光荣路
派出所。1956年8月,根据省人委指示,市人委决定恢复各区公安分局,成立了铁东公安分局,
内设秘书股、治安股、预审员、协理员。下属有:站前派出所、南八里岗子派出所、通东路
派出所、光荣路派出所。
1958年10月,全市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原铁锋区分为火车头、和平、铁锋3个人民
公社。同时市人委决定在人民公社建立公、检、法合一的政法公安部。1960年10月,市人委又
决定政企分设,同时建立3个公社公安分局。分局内设:秘书股、协理员。火车头人民公社公
安分局下辖站前派出所,和平人民公社公安分局下辖新马路派出所、南浦路派出所,铁锋人民
公社公安分局下辖通东路派出所、光荣路派出所。
1961年8月,市人委决定将火车头、和平、铁锋3个人民公社合并为铁锋人民公社。同时撤
销3个公社公安分局,市委任命温志德为铁锋分局局长,董万良、徐淑瀛为副局长。分局下设:
秘书股、一股、二股、三股、四股。下属:新马路派出所、南浦路派出所、站前派出所、通东
路派出所、光荣路派出所。1962年6月,公安分局撤销一、二、三、四股名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前铁锋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局长:沈其华
副局长:赵键 苏钟、王亚春
副教导员:李荣福
分局机关设:秘书股、政经保卫股、治安股、预审股。
下辖站前派出所、新马路派出所、南浦路派出所、通东路派出所、光荣路派出所。全分局
共有公安干警83人。
1967年4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区内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在建立区革命委员
会中成立人民保卫组,取代了公、检、法机关。区保卫组组长由苏钟担任,副组长赵键王亚春,
教导员由李荣福担任。保卫组机关设秘书组、治安组、刑侦组、预审组。下辖:站前、通东路、
新马路、南浦路、光荣路等5个保卫组。
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齐3057部队奉命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铁锋
区建立了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组长由该部队周尚贤担任。是年3月,大部分干警离职集中
举办毛主席思想学习班。军管小组进驻后,公安机关各业务组和街道保卫组的业务,由军人和
一部分干警所承担。
1970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铁锋区保卫组改为铁锋区革委会人民保卫部,保卫部主
任由刘东志担任,副主任由军人周尚贤、张家信、罗广有和造反派王永和(和平厂工人)担任。
是年10月,免去刘东志保卫部主任职务,市革命委员会任命周林为主任,同时免去周尚贤、王
永和、罗广有副主任职务,任命王永海、马结成为副主任,孟宪桥为教导员(未到职)。是年12
月,建立刑警队。1972年12月,建立政工组。
1973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人民保卫部改为公安分局。同时免去周林保卫部主任职务
和王永海、马结成副主任职务以及孟宪桥教导员职务。是年11月,市委任命邹清生为公安分局
局长,赵键、王永海、王桂芬为分局副局长。同时各业务组改为业务股,原审判组撤销,各街
道保卫组改为公安派出所。1976年4月,经区政府、市公安局批准,建立了红光派出所。
1976年9月,铁锋公安分局行政机构设置:
局长:邹清生
副局长:王永海
副教导员:王桂芬
公安分局内设:秘书股、政工股、政保股、治安股、刑警队、预审股。
下辖:站前、南浦路、通东路、光荣路和龙华(前新马路)等5个派出所。全局干警共有89
人。
1979年8月,经市委同意,市区各公安分局教导员改为政委。同年9月,市委免去邹清生分
局长和王桂芬副局长,谷成飞副教导员职务;同时任命王继元为公安分局局长,邹清生为政委;
同时市政府决定将公安分局各业务股改为科,政保科改为政经保科,建立防火监督科,成立
建工派出所。
公安分局机关设秘书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侦科、预审科、防火监督科、政工
组,并建立了边屯派出所和治安派出所。
1982年4月,经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批准建立户政科和俭朴路派出所。1983年10月,建立曙
光派出所。1984年6月,建立职工路派出所和东湖派出所。同时将曙光派出所改为铁锋乡派出
所。1985年8月,将分局秘书科改为办公室,政工组改为政治处,同时建立了纪检组。建立扎
龙治安派出所,并将职工路派出所改为北局宅派出所。1985年10月,建立分局治安队和自行车
管理所。1989年10月,建立税务民警队(税务治安派出所),同时建立区保安公司。到1990年,
铁锋公安分局设置:
局长:李才
副局长:仇云才、李汉祥、张荣升
政委:郭绍臣
公安分局设:刑侦科、户政科、政保科、内保科、预审科、法制科、防监科、治安科、办
公室、纪检组、自行车管理所、站前治安派出所、扎龙自然保护区治安派出所、税务治安派出
所、铁锋工商民警队、龙华路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新工地派出所、光荣路派出所、通东路派
出所、南浦路派出所、北局宅派出所、东湖派出所、曙光派出所、铁锋乡派出所、红光派出所、
边屯乡派出所、扎龙乡派出所。全局共有公安干警365人。
二、检察机关
铁锋区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8月,当时称铁东区检察院。1958年全市实行人民公社化,成
立了铁锋、火车头、和平三个人民公社,并将公、检、法机关合并成立3个公社政法公安部。
由于人民公社政法公安部不适应工作需要,于1959年,公检法分设,检察院机构从公安分离
出来,称人民公社检察院。
1962年4月,根据精兵简政精神,市委决定撤销区级检察院,其业务交市检察院直接办理,
1963年又恢复铁锋区检察院,王福田为检察长,马修仁为副检察长。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
革命”开始,检察工作中止。
1978年,根据齐编发[1978]14号文件《关于建立市、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恢复齐
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机构,确定编制4人。1979年增编到18人、组建5个行政科室:刑事检
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办公室。刘兴发任检察长,张忠胜为副检
察长。1984年,于殿臣同志任检察长,1985年增设控告申诉科。1989年增设技术检查科、政治
工作科。1989年增编到37人。
为加强集体领导,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三、审判机关
1956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成立铁东区人民法院,编制7人,任命刘
东志为院长。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成立了铁锋、火车头、和平3个人民公社,随之人民法院
相继被撤销,成立了3个人民公社法庭。1961年三社合一,成立了铁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邓
洪臣(主持工作)、张泰,编制8人。1960年4月,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后,区法院为市人
民法院派出机构和铁锋区人民法庭,编制8人,庭长李春。1961年地市分开后,重新恢复区人
民法院,编制8人,院长刘东志。
1966年5月16日后,“文化大革命”开始,砸烂公、检、法机关,1967年10月,公、检、
法机关被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所取代,保卫组下设公安组,审判组,由审判组行使审判职
能。
1973年11月,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撤销,恢复区人民法院,编制13人,内设民事审判
庭、刑事审判庭、办公室。院长张泰,副院长张忠胜、何立民。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审判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审批组织不断扩大
和完善。1978年12月,刘东志当选为铁锋区人民法院院长,何立民、马明和任副院长,编制14
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1982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9年,增设申诉审
判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并在站前、新工地、和平、通东、龙华地区和铁锋乡等地设人民
法庭。1989年8月,黄学文任院长,陶纯慧、马明和任副院长。
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名单
四、司法行政机关
根据国务院1980年《关于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报
告》精神,于1984年9月1日成立铁锋区司法局,定编制5人。1989年9月增编3人,设正副局长
各1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区属9个街道办事处各设兼职司法助理员,3个乡各设专职司法助理
员各1人。
随着司法行政业务的发展,于1987年4月,9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乡政府成立了司法办公室,
配制39人。1989年初,各街、乡又成立了法制服务所12个,有工作人员32人。在全区开展了
调解、法制宣传、协办公证、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项工作,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