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军事第一节 地方军事 一、机构
地方军事机构是区人民武装部。1953年初成立铁东区人民武装部(现役编制),1954年9月
撤销。
1959—1960年,铁东区改为3个人民公社,分别设立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公社、和平人民
公社、火车头人民公社武装部(地方建制)。
1961年9月,3个人民公社合并为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地方建制),1962年底,
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改为现役编制。
1961年底,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设立第一政委,由区委书记兼任。
1966年底,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正式改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武装部。第一
政委同时取消。
1970年10月30日,省军区颁布了齐齐哈尔市、区人民武装部编制。
1977年8月2日,铁锋区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工科,1981年2月被取消。
1983年3月,区人武装部恢复军事、政工科,并成立预备役步兵团,增加5名预备役干部。
1985年1月15日,预备役步兵团,高炮团及其预备役干部编制同时被取消。
1986年6月,铁锋区人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编制16人。
1989年,增设装备科,编制人数不变。
1959年冬—1960年,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部部长丁力(地方建制)。
1961年8月,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副部长郭桂林、李剑(地方建制)。
1962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锋人民公社武装部部长倪国君、政委常景智(现役制)。
1964—1966年底,第一政委谷成云(区委书记兼)、部长倪国君、政委常景智。
1966年底—1969年,部长倪国君、政委黄宝玺。
1970年10月—1972年,部长公金山、政委黄宝玺。
1972—1976年,部长公金山、第二部长常德贤、政委黄宝玺。
1976—1978年8月,第一政委刘国祯(区委书记兼)、部长公金山、第二部长常德贤、政委
唐套成。
1978年8月—1980年,第一政委刘国祯(区委书记兼)、部长常德贤、政委唐套成。
1980年6月—1981年,第一政委刘国祯(区委书记兼)、副部长丁志超、李尚谦、政委唐套
成。
1981年2—9月,第一政委刘国祯(区委书记兼)、部长单祥、政委唐套成。
1983年5月—1985年,第一政委于连贵(区委书记兼)、部长单祥、政委林树范。
1984—1986年4月,第一政委孙文生(区委书记兼)、部长邵德智、政委林树范。
1986年4月—1988年12月,铁锋区人武部党委书记何景华(区委书记兼)、部长邵德智、政
委矫仁才。
1989年10月—1990年,人武部党委书记曲建华(区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部长王富臣(区
长兼)、部长邵德智、政委矫仁才。
二、兵役制度
齐齐哈尔市自建城以来,兵役制先后实行八旗、募兵、征兵、志愿兵、义务制和预备役等
兵役制度。八旗制,是清朝时期实行的以旗民为应征对象的兵役制度。募兵制,是民国时期的
兵役制度,是以雇佣方式补充军队兵员的兵役制度。志愿制度、义务制和预备役制是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在人民革命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不同历史阶段所实行的兵役制度。
1、募兵制 募兵制是旧中国以雇佣方式抬募兵员的一种制度,就募者充当挟为职业,长时
间在军队中服役。在应募者必须找保立约,以防入伍后逃跑,如一旦发生逃跑,保人要赔偿军
队中一切损失。应募期满后,军队和本人双方同意,还可续约。募兵条件是17—36岁、体壮无
疾、粗通文字、无犯法行为者。
2、志愿制 志愿制是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参加某种军队、承担军事义务的兵役制度。中国
共产党在领导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中就是以接收志愿人员参加人民军队的。1946—1948
年,有109人志愿参加人民军队。
1945年,苏联红军解放齐齐哈尔市后,一些热血青年志愿参加抗日联军主力部队,铁锋区
青年在“保田保家”、“参军光荣”、“解放全中国”等口号鼓舞下,出现争先恐后报名参军
热潮。1950年11月,各界青年响应中央号召积极投入抗美援朝运动中,纷纷向政府递申请书,
要求参军赴朝参战。
3、义务制 义务兵役制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年龄内必须承担的一定期限的
军事义务制度,包括在军内服现役和在军外服预备役。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9月,开始征集义务兵。此后,除特殊
情况外,每年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征集义务兵。1957年起,在高级中学生中,接收选调空军飞
行学员、滑翔学员。
198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颁布新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
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部队中一些超期服役的专业技术
兵,根据本人志愿转为志愿兵,延长服役年限。
三、征兵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于1955年和1984年先后2次颁布兵役法,规定我国适龄青年都有服兵
役的义务。每年国家都下达征兵任务,铁锋区历年都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任务。据1979—1990
年统计,全区共为国家征集兵员2894人,送往部队。历年征兵数见附表。
铁锋区历年征兵情况统计表
四、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常委领导下的不脱产的地方群众武装力量,受地方军事机关直接
指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强大的后备兵员。
人民政权建设阶段,民兵自卫队是警备巡逻,维持治安,锄奸反特,清算恶霸,开展反封
建斗争的中坚。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民兵仍然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同时又是生产和抢
险救灾的主力军。1958年中央号召“大办民兵师”之后,城市民兵组织迅猛发展。为准备打仗,
1960年组建了武装民兵。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不断端正民兵建设指导思想,强调民兵工作服从服务于国民经
济建设的大局,改革民兵工作,全区民兵缩小了范围,简化了层次,压缩了年龄,做到少而精
干,以发挥民兵工作在新时期的应有作用。
1、民兵组织 民兵组织自建立以来,随着形势任务变化,出现过多种组织形式。
【自卫队】 始建于1946年7月,是以城市工人为主体的不脱产或半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锄奸反特,调查户口,监控坏人,警戒放哨,看管公
物,支援前线,参军参战。
【武装基干连】 组建于1962年,是为防止匪特袭扰和破坏活动的武装基本民兵组织。1962
年8月,台湾反动当局阴谋窜犯大陆,为加强城市防卫,区人武部奉命组织基干连,每连编制1
20人,装备冲锋枪20支,步枪50支,轻机枪一支,八二迫机炮。1965年,武装基干连撤销。
【民兵独立团】 是按军队编制组成的用于城防作战的机动民兵组织。1969年4月,为防止
中苏边境武装冲突事态扩大化,根据上级指示,铁锋区组建民兵独立团,主要用于城防作战和
保卫工厂等重点目标。组建后轮流作战值班,值班期间集中食宿,白天训练,夜间巡逻,1974
年撤销,所调干部回原单位工作。
【武装基干民兵团】 1979年,根据沈阳军区推广辽宁省盖县经验,市要求以区为单位编
制民兵组织的形成,铁锋区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团。团长常德贤(区武装部长兼),第一政委刘
国祯(区委书记兼),政委唐套成(区人武部政委兼),辖7个营、27个连、119个排,1981年,民
兵组织调整,武装基干民兵团撤销。
2、民兵训练 1958—1965年,随着民兵武器装备的改善和民兵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民
兵训练形成制度,训练时间每人每年7—10天,主要内容射击、投弹、刺杀,爆破、土火作业
为主,有条件的还进行战术训练。
1969年以来,基干民兵训练时间增加到每人每年10—15天,训练内容在“五大技术”的基
础上,重点进行“三打”(打飞机、打坦克、打空降)、“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
器)训练。训练方法,逐步由小型、就地、分散转向相对集中进行。1982年,全区民兵训练采
取了15厂集中联训,提高了训练质量。1983年,采取集资筹款的办法修建了铁锋区训练基地,
建了360平方米的教室和宿舍,占地面积42 599平方米。训练科目向城防作战方向发展。训练
重点是专业技术兵种,训练科目有高炮、地炮、通讯、游击战、侦察等。训练时间每次一般为
1—2个月。
3、民兵活动 铁锋地区广大民兵、在铁锋区人武部的带领下,除正常的军事活动外在保
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1987年10月,参加搜捕杀人犯张振刚,全区出动民兵1600
人次,车辆20台,武器500件(次),经3天3夜奋战,圆满完成任务,受到各级政府表扬,市政
府授锦旗一面。
1987年以来成立民兵护厂护村小分队48个,应急分队4个,民兵社会治安巡逻小分队23个。
参加各种执勤活动11800人次,举报各种案件120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各种犯罪分子360人。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抢险救灾。1983年4月29日,齐齐哈尔市遭受特大暴风雪袭击,
全区通讯、水电、交通、工厂全部陷于停产瘫痪状态,铁锋区人武部组织1800名民兵积极抢险
救灾。铁锋区纺织厂通讯分队调出两部电台为全市指挥作出了贡献。受到市人民武装部的表彰,
人武干部李玉香荣立三等功,车辆厂武装部荣获集体二等功。
1988—1989年,齐齐哈尔市连续2年遭受特大洪水灾害,铁锋区人武部组织全区民兵日夜
奋战在抗洪第一线,共出动民兵22342人次,动用运输车辆654台次,抢修弱段46处,区人武部
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模范称号,5个基层武装部被授予抗洪模范单位称号。
1988年6月,区人武部为支援地方建设,主动承担齐齐哈尔市18件大事之一的市内交通电
车西环路建设工程,组织武装干部和民兵1500人,成立了23个突击分队,顶烈日冒风雨艰苦奋
战1个月,共挖土方1536立方米,协助架线10公里,为国家节约资金2万元,受到市西环路建设
指挥部的表彰并颁锦旗一面。
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学雷锋、学科学、移风易俗。1964年以来,铁锋区人民武部组织全区
广大民兵,坚持不断地开展学雷锋、学科学、移风易俗活动。据1990年统计,全区民兵成立268
个学雷锋小组,158个义务服务小分队,128个送温暖小组、85个帮教小组,36个禁赌小分队。
1988—1990年,全区广大民兵先后做好事2500余件,义务理发20000人次,义务献血900人次,
常年照顾孤寡老人40人,义务植树10万株,义务修路1000多公里,向灾区捐款共达21820元,
衣物16700余件。收到表扬信达到13400多封。
1987—1988年,义务献工2225392小时,超工时143230小时,回收废钢铁2179吨,节省木
材518立方米,节省各种油料60258公斤,小改小革近百次,合计争创资金1698300元,多创产
值450万元。
齐齐哈尔市种畜场,边屯乡武装部组织民兵500人,营造林地186亩,植树38760株,成活
率达90%。
铁锋乡武装部组织民兵142名,从1980—1989年,每年扶持贫困户10户脱贫致富,采取
“连包村、班包户”的办法,以1986年人均收入不足200元到1989年达到人均收入450元。
扎龙乡武装部在全乡民兵中开展爱鸟护鹤活动和改造退化苇塘,成立爱鸟护鹤小分队,常
年活动在保护区内,为保护珍禽作出了贡献,受到市政府的表彰。
五、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是国家储备兵员,依法指定公民在军队以外服役的一种兵役制度。包括预备役军官
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在铁锋区始于1956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备役制废止。
1980年国家恢复了预备役制度,是年,重新进行了普查。据初步统计,铁锋地区35岁以下
退伍军人服预备役者1264人,其中专业技术兵385人,以后视形势开始发展需要逐年进行适当
调整,1982年,根据沈阳军区命令,以现役军官、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组成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预备役步兵团,全团2770人,其中现役军官5人,1985年,奉沈阳军区命令撤销了建制。1983
—1990年,每年达2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