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化艺术管理 文化艺术管理,1952年区文化馆负责。1953年3月成立区文教股,负责行政管理,文化馆
负责专业指导。文化艺术活动经费由市下拨经区财政转拨使用。人民公社时期,各公社分别
成立了文教局,后改为文化教育局。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铁锋区革命委员会单独设立
文化组专管群众文化艺术活动。1981年11月改为文化科,后又于1986年5月改为铁锋区人民政
府文化局,首任局长杨学勤。这时的管理体制是区(文化局)、乡(街)两级管理,与驻区各大企
业的文化艺术机构为协调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应运而生。为把文化市场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
明建设服务的轨道。铁锋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四条意
见》于1989年9月28日正式成立了铁锋区文化市场管理所,编制3人,所长王明权。对文化市场
业户实施开业验收,发放文化许可证制度。同时进行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1990年已发放文化
许可证的业户有:音像制品销售单位23家,录像放映厅2家,曲艺厅2家,报刊亭2家,售书摊8
家,书刊出租店(部)15家。
铁锋区文化局历任正副局长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