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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教育经费

第五节 教育经费





解放初期,铁路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由铁路局负担,保留下来的私塾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
来源于学生授业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公办学校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
政预算中安排教育经费;企业办学校由企业自行负担。

  1958年以后,除了公办学校、企办学校外,又出现了农业分社、街道分社,集资中办学,
经费来源于有关生产大队和部门。

  1980年,先后出现了驻区企业资助、校办企业补充,逐步改善了办学条件。

  1989年,小学教育经费达1 588.7万元。

  1990年,中学教育经费达946.5万元。校办企业补充教育经费15.1万元。

  一、财政拨款

  1956年,市政府将小学教育经费下放区政府管理。1984年,市政府又将九中、三十三中、
二十九中的教育经费下放区政府管理。

   教育经费投资情况
   1985—1990年教育经费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小学教育经费
   单位:万元



   中学教育经费
  单位:万元



  二、驻区企业资助

  1980年,中共中央[1980]84号文件下发后,在改善办学条件上,得到了驻区企业的大力资
助。1984年,驻区86个企业资助物资、现金计98 890元。1988—1990年,资助学校的金额达
38000元。

   1969年驻区部分企业资助学校经费表
  单位:元



  三、校办企业补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办中、小字相继办起54个企业。校办企业是解决教育经费不
足的重要措施,为改变校容校貌、美化环境,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教育经费不足做了一定的
补充。

   历年校办企业支付学校经费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