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体育事业
第五章 体育事业
解放前,铁锋地区没有管理体育事业的机构。
解放后,区政府为了把体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在区政府文教机构内设有兼职人员负责体
育工作。
1958年区域重新划分,将铁东区划分为三个人民公社,在公社内设立了体育运动委员会(
简称体委),负责和领导区域内的体育活动的开展。
1961年将三个人民公社的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铁锋人民公社体育运动委员会,统管全区
的体育事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活动停止,体育运动委员会机构被撤销,由区革命委员会保
卫部接替体委工作,搞军事体育训练。
1972年7月21日,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恢复,设专职工作人员3人,使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得到
加强和保证。区体委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综合性的或单项的体育运动竞赛,为了检阅体
育运动发展水平,每年都举办全区性的职工、学生田径、广播操、冰上运动、球类、棋类比赛,
评定成绩,奖励开展体育运动优秀单位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有力地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普
及和发展。
地区内的体育设施逐步得到补充和完善,现有体育场地42处,其中篮排球场地19处,区域
内有体育馆7所,中、小学都有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冬季做冰场),学校备有篮球和排球、乒
乓球、跳箱、体操垫子,单、双杠、平衡木、冰鞋冰刀等体育器械。
为了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培养优秀体育人才,铁锋区于1976年建立了青年业余体育学校,
从成立以来共培训学员680人,向上一级体校、体育运动队输送运动员73名,其中达到健将级7
名,有50余名代表各体育队参加国家级比赛。
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先后2次被评为省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