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医疗卫生事业
第六章 医疗卫生事业
铁锋区医疗卫生事业始于日伪时期。1935年,洮南铁道医院迁至东区(现铁锋区)龙华路北
侧(现齐铁公安处旧楼)。该医院只为日本人设立,中国人治病只靠民间拔火罐和中药丹、丸、
膏、散等,治愈率低下。境内卫生状况极为落后,疫病连年不断。传染病无防治措施,有白喉
疫苗只给日本人注射。肺结核、伤寒病死亡率高,严重威胁市民健康。境内除有一处铁道医院
外,仅有几处私人开设的诊所(景新街杨晋卿喉科诊所、田恩元子惠诊所、庆云街李汉民中医
妇科诊所、吴云亭妇科诊所、天齐街刘素卿助产士)。伪满政权对医疗卫生实行全面统治,中
西药品奇缺,80%的西药由日本军方控制,中国贫民患病无医无药。
1946年解放后,政府和铁路局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全面整顿,大搞环境卫生,为市民普遍
接种疫苗。并发展一批私人诊所。1948年,全区杜绝丁鼠疫、霍乱的流行。1949年10月,全面
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增设卫生
机构和设施,积极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50年代,随着工业企业的兴起,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增设铁东区卫生所和厂企医院5
处,厂企卫生所8处,药店3处,卫生防疫站2所(其中包括铁路中心防疫站),初步形成门类比
较齐全的医疗体系。195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人民健
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的指示,开展以除四害(即苍蝇、蚊子、臭虫、老鼠)为中心的全
民爱国卫生运动。1956年,将境内个体诊所合并为南浦路、通东路、龙华路等集体卫生所,基
本保证了群众就近就诊就医。
60至70年代,医疗卫生事业经历了医疗制度、秩序不断建立和完善,到医疗秩序遭到破坏,
后又逐渐恢复的3个阶段。1961年,各医院、卫生所普遍开展西医学习中医活动。1962年,贯
彻医疗三级护理制度,对病人实行分级管理。1963年,针对3年自然灾害时期慢性并浮肿性肝
大、流行性肝炎发病率较高的情况,开展普查普治,缩小伤寒、痢疾的发病区域,降低死亡率,
控制暴发流行。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小儿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发病率,做了大量的
医疗防治工作。1965年,传染病总发病率为4081.72/10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医院科室改为军队的连排建制,在医疗、护理上实行“亦医亦护”,医疗秩序混乱。1971年,
农村生产大队推行合作医疗,培养赤脚医生等。1977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医院恢复
科室和护理部的建制,完善护士岗位责任制。医疗秩序逐渐得到恢复。
80年代,由于改革不断深化,提倡多种形式办医。区政府先后建立丁南浦中医院、妇幼保
健站、结合病防治所。农村建立了边屯卫生院、铁锋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厂企医院实行对社
会开放,方便了广大群众就医就诊。同时,在全区实行计划免疫,严格控制危害儿童健康疾病
的发生。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使食品卫生进入法制管理阶段。各医
院管区内儿童定期进行体检,全区新法接生和科学接生率达99%以上,儿童健康得到有力保证。
1990年,区管卫生机构增至31处,工作人员381人,卫生技术人员3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