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政管理
第三节 医政管理
区卫生科(局)依据医疗法规定对所属医疗院(所)和个体医疗实施管理监督。为了迅速提高
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医务人员,自1960年—1982年先后选派医务人员
到市内、外的医疗单位,医学院(校)进行培训56人次。医务人员技术职称晋级27人(初级晋中
级职称的15人,中级晋高级职称14人)。
1986年—1989年,在医务人员(包括个体行医者)中,开展了医德医风教育活动,通过教育,
使医务人员的面貌有了改观。
1987年1月,卫生局对地区内37家卫生医疗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进行了审批。
大、中专毕业生定医师职称的17人,定职称医士的26人,晋级为医师的52人,晋级为医士的10
2人,共197人。同时对中小学校医定职称的6人。向上级职称评审推荐晋升高级职称6人,中级
职称56人。
1987年7月,经区政府批准,区中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人员聘任制,任务承包制,以副
养医的改革尝试,采取了院、科两级核算制。1988年,区中医院经济效益有明显增加。
1989年,区防疫站实行站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按岗定责,按劳分配,提高了防疫工作的质
量。
1990年,在医务人员中开展了白求恩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除区属医疗院(所)外,还包括
市商业职工医院等9个单位。年底商业职工医院获得市级优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