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设治后历史沿革
第二节 设治后历史沿革
民国12年(1923年),由地方绅董栾玉珠等呈请设治。同年10月23日,经黑龙江省长公署照
准,将林甸、拜泉、龙江等县及依克明安旗蒙古生计地之部分土地、人口划拨,委任郁春馥为
设治员,定名依安设治局,置龙泉镇(依龙镇)。民国18年(1929年)1月5日,因商繁民稠,发展
有望,经省长公署批准依安设治局晋升为三等县,改设治局为县公署(后为县政府)。同年10月
15日,黑龙江省令将第四区(泰安镇等)划归克山县,致全县税收陡减,财力困窘,发展缓慢。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1日,属伪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伪满康德6年(1939年)6月1日。
从龙江、滨江省划出15个县。建伪北安省(省会北安市),依安县归其管辖。伪满康德8年(1941
年)9月1日,泰安街和托力(泰东乡)、通宽(上游乡)、泰富(新屯乡)、阎发村(新发乡)从克山
划回。同年10月,伪县公署迁至泰安街。
1945年“8·15”光复,县城被国民党挺进军盘踞。同年11月13日,复属黑龙江省(省会北
安市)。12月31日,依安县解放。1946年1月1日,建民主政府。1947年2月4日。属黑龙江、嫩
江联合省(简称“黑嫩时,省会齐齐哈尔市)第一专区(驻北安市)。同年9月16日,复属黑龙江
省(省会北安市),10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照准,改为泰安县。1949年5月15日,嫩江省并入
黑龙江省(省会迁至齐齐哈尔市),本县仍属黑龙江剩1952年6月12日,经政务院批准,复名依
安县。1954年8月1日,属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嫩江地区(驻齐齐哈尔市)。1955年8月9日。
县城泰安镇改名依安镇。1960年5月12日,撤销嫩江地区,属齐齐哈尔市。1961年10月7日,复
属嫩江地区。1985年1月15日,复属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