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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三篇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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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是农业县,以种植业为主。设治以来,农、林、牧、副、渔业均有较大发展,尤其
种植业发展迅速,始终占主体地位。种植作物有小麦、大豆、玉米、高梁、谷子等粮食作物和
马铃薯、甜菜、葵花、亚麻等经济作物。是黑龙江省重要粮豆产区、省大豆基地县之一。

早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关内大批移民来此开垦,垦植规模逐年
扩大,经多次耕种改制,土地耕种面积不断发生变化。民国12年(1923年)10月,依安设治初,
耕地面积为181850亩。由于黑龙江省实行招垦实边政策,至民国19年(1930年),耕地面积增为
1290670亩。伪满康德11年(1944年),耕地面积2072010亩。

解放后,因人口增长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除岗坡土质肥沃的荒原被开垦外,河岸草原、沟
谷洼地亦被开垦种植,开垦系数为72.17%,至1949年初,耕地面积为2710757亩。建国初,耕
作制度有所改变,主要是耕、扣交替垄作制,靠自然肥力发展生产。1956年后,随着农业机械
化水平提高,平播面积扩大,形成翻、扣、耕、垄、平相结合轮耕作制,农家肥有所增加,开
始使用化肥。先后兴修跃进、东风、上游3座中型水库,有效灌溉面积8.9万亩。1960年始,修
支干渠394条,835公里,进行排涝,田间工程基本配套,治涝面积42.4万亩,占易涝面积的63%。
1970年后,采用以深松为主,松、翻、扣、搅、耙相结合轮耕作制,并注重化肥使用,基本做
到农家肥和化肥相结合,改善土壤条件,提高土壤肥力。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1064个生产队落实包干
到户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81.7%。1984年,全县粮食亩产316斤,创历史最高水平。至1985
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精神,继续放宽农村
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农村合作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农村商
品经济发展。全县耕地面积3078568亩,总播种面积3076155亩,粮食播种面积2436675亩,粮食
总产量58946万斤,亩产242斤,其中大豆总产量7411.9万斤,马铃薯总产量3010.3万斤,甜菜
总产量165044.2万斤,葵花总产量3612万斤。植树造林面积16.9万亩。宜牧草原31.3万亩,天
然草场贮草总量3.6亿斤,奶牛存栏3049头,生猪存栏儿9243头。鱼产量57.6,‘万斤。农业总
产值2043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其中:种植业产值1581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77.38%;林业
产值1999万元,占农业总产值9.78%;牧业产值1 80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8.82%;副业产值785
万元,占农业总产值3.84%;渔业产值36万元,占农业总产值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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