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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清算斗争,“煮夹生饭”

1946年4月,普遍进行减租减息宣传,部分区、乡实行“二五”减租(即按原租粮减交25%)。
同年6月,开展以铲奸锄霸为中心的清算斗争。县工作队先在通宽(上游乡)、双阳、宝泉区(阳春
乡)试点,把罪恶大、民愤大的地主作为重点清算对象。通宽区兴旺屯(上游乡红建村)大地主王忠
山(绰号“王大牛”)占有土地千余垧,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出租门市房、开办买卖,残酷剥削
农民,无恶不作。工作队依靠积极分子和广大群众没收其土地1114垧、房屋104间。10月,全县除
城关区外,清算1598户,没收土地64250垧,牲畜5356匹(头)、房屋8000余间,枪933枝,还有粮
食、衣物、金银、首饰等。清算果实按贫困程度分给劳苦群众。

在清算斗争中,少数区、乡群众思想发动工作不够,斗争打不开局面。为巩固胜利成果,
彻底斗垮封建势力,县委于1947年2月22日,召开以消灭“夹生饭”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工作会
议。会后,在双阳、依安(依龙镇)、三兴、通宽区(上游乡)开展“煮夹生饭”运动。国民党双
阳区党部委员、“大德泉”烧锅财东、大地主壬忠秀清算时,只没收烧锅和土地,在“煮夹生
饭”时,挖出布210余尺,衣服780余件,被褥60余床,粮食70余石。至同年5月29日,“煮夹
生饭”斗争果实有:土地9185垧,房屋1156间,牲畜815匹(头),大车129台,猪535头,粮23730
石,衣服7691件,布11534尺,黄金10克,白银4900克,大枪89枝,手枪17枝,土炮229枝,子
弹15235发。

为保卫“煮夹生饭”斗争果实,各区、乡建立农会、民兵和儿童团组织。

二、砍大树,挖财宝

1947年12月25日,县委召开全县土改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土地法大纲》和中共黑龙
江省委指示,确定土改运动“大放手”方针,提出“取消工作队”、“干部交权”、“一切权
力交给贫雇农”口号。县政府、县建联会和县大队联合下发命令布告,贯彻县土改工作会议精
神。各区召开贫雇农大会,向贫雇农交权。各乡均由贫雇农选出委员会领导人,掌握土地改革
权,掀起土改高潮(也称“大运动”)。至1948年初,斗争果实有:土地982821向,房屋10121
间,牛马4560匹(头),羊751只,猪1524头,现款126.48万元(东北流通券),大枪175枝,手枪
29枝,土地454枝,子弹25806发,手榴弹2272枚。还有粮食、衣服和黄金、白银等。

三、划阶级,定成份

1948年2月20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划阶级、定成份规定,县委在中心区召开乌裕尔河以
南8个区会议。会后根据经济地位和剥削程度,划定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等阶级成
分,划定地主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5%,人口占总人口的7~8%;富农户占总农户的11~12%,
人口占总人口的15~17%;中农户占总农户的12%,人口占总人口的15%;贫农户占总农户的
20%,人口占总人口的20%;雇农户占总农户的55%,人口占总人口的45~50%。泰东区解放
乡232户,1129人,划定雇农123户,481人贫农51户,227人;中农31户,166人;富农21户,
171人;地主6户,84人。

四、平分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实行《土地法大纲》,县委组织工作队学习,结合土改进
行整顿。检查在清算斗争中,存在“缺乏贫雇农观点”和“包办代替”缺点。但也使“左”的
错误得到发展。至1948年8月,开展平分土地运动。全县11个区共分土地120069垧(每垧按15亩
计算),房屋15414间、牲畜8482匹(头)、农具15129件、大车1712台、衣服133619件、被褥18178
床,布137287尺、还有黄金、白银、粮食、现款等。县政府于同年7月初,发放土地执照,至同
月25日结束,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土改运动中,出现过“左”偏差:一是侵犯中农利益。11个
区(不包括城关区),共划定中农(中佃农)6284户,44924人;其中错斗、错扫中农3117户,19476
人,占中农总数50%左右。二是侵犯工商业者利益。有的区、乡土改积极分子带领农民进县城,
以挖地主私藏财物为由,使私营工商业者利益收到侵占,致183家休业。1 754个摊床不能上市
摆摊。三是死人过多。运动中强调“大放手”、“干部交权”,放弃领导,“抓、押、打人”
较普遍,死人过多。四是忽视对生产和牲畜管理。运动中损火粮食几千石,死亡牲畜4000余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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