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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士地改革后,县委领导农民开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至1948年,全县建
立生产互助组5879个。1952年,在互助组基础上,经发展、扩大、合并、提高阶段,三区永吉
村(红星乡红旗村)孙永和、七区德发村(依龙镇德发村)倪坤、五区爱农村(新兴乡爱农村)刘传
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先后成立。1953年,在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建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22个。1954年,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5个。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发表后,按着“自愿互利”原则,掀
起入社高潮。全县建社450个,入社农户11630户;扩社396个、农户3516户。至1956年初,在建
社扩社同时,完成初级社转高级社任务。全县建175个高级社,入社农户40358户,占总农户的
96.77%。单干户“一步登天”跨入高级社,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
务。由于农业生产合作化涉及面大,情况复杂,时间短,步子快,缺乏经验,部分农业生产合
作社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少数农户提出退社。后经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整顿和提高,使其逐步完
善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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