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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9日,中共巾央北戴河会议公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县
委于同年9月2日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提出全县建立人民公社规划。至同月20日,把16个乡,205
个高级社合并,成立泰东、通宽(上游乡)、奎东(先锋乡)、新屯、新兴、三兴、中心、依龙、
双阳、宝泉(阳春乡)、富饶、依安镇等12个人民公社,24个管理区,178个生产大队,1051个生
产队,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按照“一
大、二公”要求,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管理,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
斗化、生活集体化。共建16个团,224个营,1310个连,3012个排。劳力统由公社调配,搞“大
兵团作战”。办公共食堂1097个,幼儿园754个,托儿所990个。城镇街道办“公共大院”,商店
设“无人售货点”,学校搞“学生住校化”等。

至1959年3月22日,县委召开五级干部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和中共黑龙江
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共产风”问题,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对平均主义和权力过分集中问题进行纠正。1961年6月,增兆祥(红星乡)、
新发、解放、德胜(向阳乡)、庆丰人民公社。1962年3月,增向前人民公社。贯彻中共中央《人
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确立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
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1984年2月10日,取消人民公社,实行乡(镇)、村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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