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第五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农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落实各种不同形式生产责任制。1981年,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改革农村管理体制,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粮食亩产203斤,是建国后第五个亩产超200斤的年份,总产4亿余斤,卖粮
9432.8万斤,人均分配115.7元,家庭副业人均收入100元。新兴公社兴农生产大队在全县第一
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交售商品粮200万斤,每人平均收入420元。1982年1月1日,中共
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1982年1号文件)下发后,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实
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①(①联产到劳,在劳动力承包耕地时定产量,定计酬标准,超产得奖,
减产受罚。)64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7.5%;联产到组②(②联产到组在作业组承包耕地
时,定产量,定计酬标准,超产得奖,减产受罚。)19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1.1%;“双
包” ③ (③双包。实行每亩地包工数、包产量责任制。)11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4%;
小段分工、定额计酬④(④小段包工、联产计酬。按生产季节提出生产数量、质量要求,按完成
数量多少、质量好坏计工,秋后再根据实际产量、收入,计算劳动曰值。)772个生产队,占生产
队总数的45%11064个生产队落实包干到户⑤(⑤包干到户t年初定产量,定报酬,秋后超产归己,
减产自负。)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81.7%。是年,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划分豆麦、杂粮、经
济作物3个主产区,粮食亩产184斤,总产36676.9万斤,交售商品粮7872.3万斤。交售葵花籽7600
万斤和农副产品5.4亿斤,均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每人平均收入195元。1983年,《中共中央关
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年1号文件)下发,全县1676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7.3%,革除大锅饭弊端,促进生产发展。各种专业户5300户。粮食亩产
286斤,总产57386.1万斤,交售商品粮20228.6万斤,其中交售万斤粮1357户,每人平均收入305.02
元,其中收入万元以上30户,每人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2 523户。1984年,按《中共中央关于一九
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要求,继续稳定和日趋完善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
粮食亩产316斤,总产67798.7万斤,交售商品粮25236.4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每人平均收
入322.58元。各种专业户11469户,万元户20户,其中林福等3户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专业
户。至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号文件)精神,
继续放宽经济政策,改革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农
村合作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实现总产值20433万元,总收入16761万元,
每人平均收入272.7元,是1982年的1.4倍,亩产242斤,交售商品粮24157.2万斤是1982年的3.1倍。
各种专业户9397户,其中种植专业户5073户,畜牧专业户2282户(养猪专业户895户)林业专业户529
户,加工专业户885户,其他专业户628户。涌现农机、建筑、加工等7个经济联合体。向前乡新合
村实行专业联合承包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成农机修配厂、加工厂、砖厂和机耕队、运输队、
建筑队、及林尝果园8个企业,实行专业联合承包和135个农户组成6个农业联合承包专业队(水田队
1个),其余80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年,全村粮豆总产451.8万斤,比1982年增长51%;总收入
157.6万元,比1982年增长28%;每人平均收入600元,比1982年增长1倍。
<页码>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