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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管理

第五节 农机管理






1948年后,农机由县农业科统管。1956年3月,县拖拉机垦荒站成立,设机务室主管,下
属7个垦荒队,1个汽车队。1959年8月,农业局设农机组。1959年11月,县农业机械局成立,
设机务股,1962年1月,农机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1969年7月,成立农机革委会,由生产
组负责。1970年,改为农业机械科。1981年后,科设监理管理。

农机管理体制分为5个阶段:

一、国办拖拉机垦荒站

1946年,县政府没收私人农机具,建公营农场,农机具使用和人员调配由企业内部管理。
1956年始,建国办拖拉机垦荒站,下设7个作业队,集中在新村号为移民垦荒,费用由国家拨给,
始办驾驶员训练班,农机人员通过统一考试晋级。同年12月,拖拉机垦荒站驾驶员王振东出席
全国农业系统“群英会”。1957年,转给农民代耕,按规定标准收费。

二、国有社营

1958年,国办拖拉机垦荒站撤销,农机具和人员同时下放公社,农机具改集体经营,农机
人员变为农民,费用由集体统一结算。1959—1962年初,农机人员复为国家职工,由县农机部
门统管,工资由集体发给。

三、国家办站

1962年4月,恢复国家办站,农机具和人员统归国家调配使用。同年12月,成立10个农机
分站,下设17个机耕队,为社员代耕收费。1966年后,农机具定队使用,国家收3项(折旧、大
修、管理)费用,农机人员改为考试、考核晋级。

四、队有队营

1968~1981年,农业机械作价卖给生产队,普建机耕队,为生产队代耕。收费为定额、实
际成本、计划成本3种。农机人员统为考工评级,按技术级别给予技术补贴。全县生产大队、
生产队有农机人员3800余人。

五、多种形式经营

1982年后,由国营、集体经营,发展为个体经营和联合经营。至1985年,国营拖拉机16台,
集体经营55台,个体经营2459台,联户经营121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