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从初级社集体管理后,均设会计、现金人员,制定财务制度,定期检查、公布帐目。高级
社时,贯彻“勤俭办社”方针,规定各种实物消耗定额。县成立财会辅导站,区(乡)农业助理
分管农业生产合作社财务工作。县、区(乡)每年分别办财会人员培训班,不定期深入检查指导
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制度,收入有凭证,支出有审批,日清月结,帐目公开,民主理财。
1958年,由于不讲经济核算,造成脱产人员增多,财务支出浪费严重,增产不增收。1962年后,
生产队普遍建立财务开支审批、现金管理,实物管理、帐目公开及钱、帐、物三权分管制度,
会计、现金、队长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制度被砸烂,当成“资本
主义”批判,帐目无人过问,开支随便,“三角债”(国家、集体、个人债)户增多。1978年,
重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队长管审批,现金管钱,会计管帐并监督不合理开
支,会计、现金、保管和银行帐目相符。1981年后,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计酬,
联产承包到组、到户。县经营管理科检查指导农村财会人员,公社经管站帮助搞好核算,提高
经济效益。1983年,为加强财物管理,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农村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
队进行财务清查意见》。同年7月,开展全面财务检查。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依安县
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办法》。1984年6月,上游乡试建农经服务公司。同年7月,乡、村进行财务
检查。1985年6月,县领导带队,乡(镇)经营管理站20余人,赴讷河县学习经验,组建农经服
务公司,联合进行财务检查、合同复查及“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和承包费)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