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劳力管理

第三节 劳力管理





初级社时,劳力均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因人编组,按组派活,劳力、农具、大牲畜参
加分红。高级社后,劳动力由生产队统管,按男女、整半劳力划分作业组,因组派活,坚持男
女同工同酬,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人民公社化,把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劳动力由生产管理
区(后改生产大队)管理,实行所谓军事化,编成营、连、排、班,搞大兵团作战,干活“大帮
轰”,多劳不多得,平均分配。1962年,劳力复归生产队管理,实行以组定额包工,以人评工
记分。“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物资刺激”、“工分挂帅”,一度推行“大寨工分”、实
行“自报公议”,把突出政治当作评分记工主要标准,一度出现能干的不如会说的现象,“多
劳多得”分配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后,以作业组包地块、作物、产量,联产计酬,超产
有奖。1981年,实行承包到组,专业承包到劳,劳动效果和劳动报酬得到统一。至1985年,农
民按春种、夏锄、秋收、冬贮,自行按排劳动力,并完成规定义务工。农忙时节,家家男女老
幼,一齐下田,日均增加劳动时间4小时左右,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劳动效率显著提高。做
到科学种田,精耕细作,提高抗灾能力,高产丰收。农闲时,离土不离乡务工经商及其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