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益分配 初级社年终分配,根据保证公共基金不断扩大、社员收入逐年增加原则,对提留公积金、
公益金、生产费、债务偿还等均保持一定比例,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60~70%。高级社分配,
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和国家、合作社、社员三者利益一致”原则,
1058~1985年依安县农民收益分配情况表
生产资料不参加分配,社员分配仍占总收入的60~70%。成立人民公社后,公共积累提留增多,
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50%左右。3年经济困难时期的1960~1962年,社员每年平均分配占总收入
的40%以下,人均收入35元。1962年,贯彻《农业六十条》,肃清“平调风”,社员分配逐年
增加。至1966年,社员分配恢复占总收入的50%以上,人均收入增至108元。“文化大革命”期
间,社员分配受到冲击,减少到最低限度。1981年,试行联产承包,结束“吃大锅饭”,充分体
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人均收入增至115.7元。1982年,每人平均收入116元。1984年,
每人平均收入322.58元,为历史最好水平。至1985年,每人平均收入27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