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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人工业与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节 私人工业与社会主义改造






民国12年(1923年)依安设治后,由于集镇形成,手工业和商业联成一体,多数以商业形式
出现,经商者兼营手工作坊,有铁匠、铜匠、银匠、锡匠、木匠、瓦匠则单独经营。民国17年
(1928年)7月31日,第一家烧锅福新兴开业,资金6000元,从业人员24人,年产白酒13.52万斤。
民国18年(1929年),砖瓦业、大车业、木器业、白铁业和印刷业相继出现,均是小本经营个人
买卖,生产规模不大,产品数量不多。少数规模较大者则带徒工或雇用二三个伙计。民国20年
(1931年),有酒厂1处、铁匠炉6处、酱油坊2处、成衣铺13处、皮铺4处、鞋铺6处、瓦盆窑1处,
同时出现纤维业。伪满大同2年(1933年),齐(齐齐哈尔市)克(克山县)铁路通车,打开通往齐
齐哈尔市、克山县等地门户。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6月,亚麻公司成立。伪满康德3年(1936
年),有铁匠炉13处、成衣铺12处、皮铺11处、木匠铺11处、烧锅2处及制鞋、修理钟表等。县
城(龙泉镇)常有外商来往,为黑龙江省较活跃集镇。伪满康德10年(1943)年),县城泰安街工
业83户,其中:烧锅3户、油坊2户、铁匠炉13户、木匠铺11户、皮铺10户、钟表铺13户、鞋铺
5户、成衣铺12户、酱园3户、印刷局3户、刻字铺1户、自铁铺8户,由于日伪残酷剥削,外货冲
击,地方工业发展缓慢,工人生活困苦。1946年,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对缺少资金或原
材料手工业户,组织加工订货,扶持生产。对失业、生活无着落手工工人组织生产服务小组,
进行生产自救,使手工业得以复苏。1948年,全县个体手工业414户,从业人员2328人,总产
值30813元。1952年始,县委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要求,为
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试办第一个手工业铁工生产合作社。1953年3月,
建军属绳麻社、皮革社。1954年初,全县独立劳动者496户,从业人员1814人,占私人工业户
数的71.1%。另有113人靠给资本家出卖劳动力为主,占私人手工业从业人员的87.1%。城镇
流动手工业者58户,从业人员58人,产值3.25万元。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者250户,从业人
员294人,产值14.51万元。手工业产品占全县农村供应的80~90%。同年4月,建翻沙社。11月,
私人手工业697户,占工业723户的96.4%,占私营工业705户的98.86%;私人从业人员1297人,
占工业从业人员1607人的80.7%,占私营从业人员1417人的91.5%;私人手工业总产值183.45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2077.7万元的88.29%。其中172户偷税漏税,占私人手工业总数的23.6%。
1955年初,私营手工业829户,从业人员1 754人,其中:私人工业813户,从业人员1507人。建
修表刻字社、白铁社、弹棉社、饲料加工社、制帽社、服装社、针织社,从业人员158人。合作
组9个,从业人员89人。私人手工业以加工、修理为主,部分走街串乡,分散经营,技术落后。
同年6月,县委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模较大的私人工业天成酱园、东文印刷厂进行
公私合营试点。至11月,组成生产合作社54个,从业人员1 307人;合作社自有资金522186元;
其中:基本资金108001元;股金28603元;盈余资金195938元;福利基金10453元;其他基金
12448元;社员投资166743元。

1956年2月,按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坚持“由低到高,
由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自愿互利”原则,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组成手工业合作社(组)
56个,从业人员635人,占私人手工业从业人员的78.38%,其中:100人以上2个,50人以上4
个,30人以上10个,20人以上9个,10人以上24个,10人以下7个。同年12月,手工业合作社
(组)71个,从业人员1106人。后按同行业、同性质合并为合作社(组)65个;从业人员1453人,
占私人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7.64%。社会主义改造使分散、落后个体经济,成为集体所有制社
会主义经济。但也出现不顾条件、盲目集中等不切实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