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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工业

第四节 个体工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安排就业”方针
指导下,个体工业兴起。至198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由于颁发《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
业户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个体工业总产值达2万元。1981年8月,公布《黑龙江省个体工商
业户管理办法》,个体工业总产值3万元。1982年,个体工业63户,总产值3万元。1983年,个
体工业85户,总产值10万元。1984年2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
个体工业增至92户,总产值18万元。至1985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个体工业增至104户,其中:
城镇44户,农村60户;从业人员221人,其中:城镇82人,农村139人;总产值107.5万元,其中:
城镇60万元,农村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