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民国12年(1923年)10月23日,依安设治局房地产由实业局统管。民国18年(1929年)2月,建设局
分管。至伪满德8年(1941年),设地政科。
1946年,民政科主管。1947年,依安区(依龙镇)建房地产管理所。1951年7月25日,民政
科设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城镇私房租借收费事宜。1953年12月26日,民政科房地产管理所改为
房地产办事处。1956年,贯彻“和平改造”方针,实行“赎买”政策,将大、中房主出租房产
改为国家经租和公私合营,共合营336户,房屋2600间,面积5600平方米。1958年3月20日,房
地产办事处并入建设科,并扩大建房投资,建部分土木结构和砖瓦结构公房。1962年6月13日,
从建设科分出,设房地产管理处。1972年7月28日,房地产管理处改为科,同年12月28日复名。
1976年,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城镇住宅每人平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1980年,为解决
职工住房,采取公建、公助私建和私建办法,建居民新区(县城北),投资245.4万元,建房总面
积5079028平方米。城镇建设管理处审批单位、个人建房面积7500平方米。1981年,城镇建公房
159079平方米,其中砖木瓦结构64310平方米;单位建房425254平方米,其中砖木瓦结构160126
平方米;私人建房258136平方米,其中砖木瓦结构32816平方米。每人平均居住面积3.9平方米,
租费收缴31万元。1983年,城镇建设管理处审批单位、个人建房面积1.5万平方米。经营维修直
管房屋253442平方米,新建2500平方米。
1984年,房地产管理处被评为黑龙江省房地产工作先进单位,是年并入房地产建筑工程公
司。至1985年,房地产管理处直管房屋142456平方米,新建1100平方米,收入100万元。私人
建房1.01万平方米,单位建房97176平方米,城镇住房每人平均居住面积5.16平方米。自筹资
金30万元,建商品住宅1500平方米,售出1458平方米。被评为齐齐哈尔市房屋普查工作第一名
及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房地产管理
先进县”称号。依龙镇房地产管理处直管房屋2万平方米,年收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