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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业

第六篇 贸易

第一章 商业




依安设治时,龙泉(依龙镇)、双阳、三兴、泰安镇(依安镇)均设集市,共有商号167户。
民国14年(1925年),增设宝泉镇(阳春乡)集市。民国16年(1927年),商业兴盛,较大商号52户。
民国18年(1929年)10月,泰安镇51户商号划归克山县,商号大减,营业额下降。伪满大同元年
(1932年)10月,日军入侵,商业倒闭。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商业恢复,商号224户。伪满康
德8年(1841年),实行“七·二五”冻结商品价格,重要物资(包括专卖品)一律实行票制,对百
姓进行配给。各商号按同业组合,卖“七·二五”价格令冻结剩余商品,商业萧条。

1946年,由于对私人商业实行保护政策,私商发展549户,国营商业2家。1949年,国营商
业7家。1951年,为私营商业兴盛时期,私商1332户。1953年,国家对粮食、棉布、棉花、食
油实行统购统销和生猪派养派购政策。1956年,国营商业增至21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
私人商业纳入国家经济计划轨道,成立公私合营商店46个、合作商店35个、流动合作商店(摊
床)54个、合作小组21个、代销(经销)店20个、供销社门市部28个。1958年,伴随工农业生产
“大跃进”,商业开展“红旗竞赛”运动,经济效益下降。1961年,国家为保障人民生活,对
18类生活必需商品实行凭票供应,对少数糖果、糕点等采取高价敞开出售措施。1965年,市场
供应形势好转。“文化大革命”中,商业企业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下降,国营独营,亏损增加。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实行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强调企业自主权,注意经济
效益,使经营管理走向科学轨道。1979年,为国营商业历史最好水平,年购进值6884.5万元,
年销售值7405万元,商品费用额540万元,费用水平7.29,利润额255.3万元,资金周转4.89次,
人均劳效7.7万元。1983年,商业改专业公司为综合经营,改单一渠道为多种渠道,少环节,开
展代批、联批业务。商店自行采购商品,开设批发、零售兼营,扩大销售,进行横向经济联系。
至1985年,商业企业放开、搞活,实行国有集体经营、个人租赁经营、离店经营等多种形式,
使企业做到领导自选,经营自主,盈亏自理,分配自定,改变商业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
工吃企业“大锅饭”现象,提高竞争机制和应变能力。是年,国营商业网点112个(含集体43个),
职工3167人(含集体1149人),年购进额3872万元,年销售额4244万元,商品零售额1868.6万元,
占社会商品零售额12.1%,商品流通费用332.2万元,费用水平7.83,利润76.9万元,利润率1.8,
资金周转2.84次,人均劳效38973元。集体商业137户,职工2190人,年购进额3416.5万元,年
销售额447.9万元。个体商业1308户,从业人员21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