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合营)商业
第三节 集体(合营)商业
1956年,根据过渡时期总任务要求,对私人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组成公私合营商
店46个、合作店35个、流动合作商店(摊床)54个、合作小组21个、代销(经销)店20个、供销门
市部28个。至“文化大革命”,公私合营商业全部改为国营商业。1978年后,由于知识青年全
部返城,招为集体工人,致集体商业复兴。县城集体商业41家,职工892人,其中小集体商业12
家,职工158人;农村集体商业51家,职工412人,其中小集体商业42家,职工336人。1981年,
城乡集体商业42家,职工887人。1983年,集体商业94家,职工1757人,其中:城镇集体商业增
至85家,职工1683人;农村集体商业9家,职工74人。购进额593.3万元,利润8.7万元。1984年
4月,建第四百货商店,职工101人,营业面积1100平方米,为嫩江地区最大集体商店。至1985
年,先后建第五、第六、第七8个集体百货商店,计城乡集体商业137家,职工2190人,其中:
县城集体商业118家、职工1867人;农村集体商业19家,职工323人。年购进额3416.5万元,年
销售额47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