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征购与供应 粮油自古分散生产,自由经营。民国时一度实行统制、封锁之策。“9.18”事变后,则实
行配给限政,粮价时涨,民不聊生。伪满康德2年(1935年),设兴农合作社,强迫农民交“出
荷粮”。输出大豆7万石、小豆1000石、吉豆300石、小麦4万石、大麦1.5万石、苏子5万石。伪
满康德4年(1937年),输出大豆18万石、小豆1600石、绿豆1500石、小麦16.5万石、大麦3万石、
苏子21石。伪满康德5年(1938年),设粮谷配给所4处,街民食粮按人口通帐配给之。伪满康德9
年(1942年),配给豆油92801斤,金额78354.15元,出售大豆7.2万石、高粱49440石、玉米18875
石、谷子16.09万石、小支18040石、苏子35952石、小麻籽2684石。伪满康德10年(1943年),粮
栈集中为粮栈组合,日本人主管,收购农民粮食,订格严,定价低,任意挑剔,蛮横无理,农民
稍有不满,立遭打骂,或诬为“反满抗日”,所得粮款还得储蓄,捐献,害得农民“食无粮”。
是年,出售粮食605084石。伪满康德12年(1945年)“8.15”前,强迫收购大豆、小麦、高梁等10
余种,计14万余石,占全年产量78%。
1946年初,粮油供应仍沿袭自由买卖旧习。1948年,贸易货栈下设第一、二粮店,供应城
镇居民口粮。1952年,增设第三粮店。1953年11月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其基本内容:
生产者除“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外,将应统购粮油按国家规定数量、价格交售给
粮食部门集中管理,对城乡居民和需用单位、缺粮地区有计划进行分配与供应,保证人民基本
需要。1965年,实行定购3年不交。1975年,改为5年不变,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984年,根据国家为保护粮食购销平衡指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实行粮食购销包干,超购亏损
由地方财政补贴。全县落实征购包干指标9000万斤,实际征购25236.4万斤,完成包干指标的
280.4%;销售包干指标6 600万斤,实际销售5 682.7万斤,比包销指标降低16.14%。1985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x规定,采取直接与农民签定
合同办法,合同以内交售粮食,按倒三七比例给予加价(即3成按原价购价,7成按原超购价);
定购以外粮食可自由上市,市场粮价低于收购价,国家仍按收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
1985年,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22625万斤,实际征购粮食24157.2万斤,完成定购合同的110.6%,
是年在全省第一完成粮食征购任务。
至1981年,城镇设1个供应站和6个粮店、5个代销点(火车站、农尝棉织厂、淀粉厂、中粮
车队);农村17个人民公社口粮供应由当地粮食管理所兼之。
商品粮供应按人分等定量,归户计算,凭证凭票供应,定期核实人口、工种、定量标准,
在定量以内实行“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节约归己”政策。
城镇各类人口商品粮定量标准:
特重体力劳动者分为5个等级,1等53斤、2等50斤、3等48斤、4等47斤,5等45.5斤;重体
力劳动者分为5个等级,1等44斤、2等43.5斤、3等41.5斤、4等40斤、5等39斤;轻体力劳动者
分为9个等级,1等37斤、2等36斤、8等35斤、4等34斤、5等33斤、6等32斤、7等31斤、8等30
斤,9等29.5斤;
干部、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28.5斤;
技工学生35斤、高中(包括师范)学生34斤、初中学生32斤;
居民11周岁以上者,均为27斤;
儿童10周岁26.5斤、9周岁25.5斤、8周岁24斤、7周岁22斤、6周岁20斤、5周岁18斤、4周
岁16斤、3周岁14斤、2周岁12斤、1周岁10斤、未满周岁7斤。商品粮人口68791人,实供商品
粮2614.8万斤。食油供应每人每月定量4两(年节日0.5斤),实供食油248.9万斤,其中各种补
助油14.9万斤。1985年,实供商品粮:工人25871人,总供1101万斤:干部职工及脑力劳动者
8679人,总供296万斤;中学生6753人,总供264万斤;居民及儿童30850人,总供1493万斤。
全年商品粮人口72153人,实供商品粮3154万斤,食油供应65.9万斤。粮食供应为适应经济体
制改革,转变过去卖粮不管核算、亏损靠补贴“官商作风”,城镇6个粮店相继办前店后厂,
即卖生又卖熟,方便顾客,增加收益。营业室设服务台,供顾客需要。第四粮店开展“优质服
务”活动,走出店门为“五保户”、军烈属、双职工、残废人等买粮有困难户,义务送粮到家,
被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粮店、模范粮店、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发给奖状予以表彰。
定销粮 根据当年农业灾情,对农村社队、青年点、国营农、牧场(包括上游、跃进水库)
等单位,临时核定供应口粮、种子数量。1981年,定销口粮1329.3万斤,种子63.8万斤。1985
年,定销口粮386.8万斤,种子32.6万斤,饲料321.4万斤。
工商行业用粮 各行业用粮是根据需要和可能而定,各年不一。1981年,饮食业405.7万
斤,糕点业153.6万斤,食品业(糖果填充料不收粮票)223万斤,副食业66.2万斤,酿造业48.3
万斤,事业14.9万斤,工业505万斤,其他2.8万斤。1985年,饮食业298.7万斤,副食、糕点
业222万斤,酿造业95.9万斤,事业6.5万斤,工业2.9万斤,其他226.8万斤。
补助粮 分临时工补助、合同工补助、各种勘测补助、参加体力劳动补助、运动员补助、
年节补助和其他补助等。1981年,补助粮10.5万斤,其中:临时工、合同工补助6.7万斤,高
空高温作业补助1000斤,其他补助3.7万斤。1985年,补助粮食38920斤,补助食油13015斤。
议价粮 为把粮食市场搞活,国家多购部分粮食,做“议价粮”。从1980年收购议价粮,
或直接从社员手中购买,或从外盛外县购进,价格高于商品粮1倍左右。销售随行就市,略有利
润。是年,县粮油议价站成立,后改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办理议价粮粮油购销。大量销购由粮
库经营、零售议价粮油由议价粮店、青年商店销售。1981年,议价购入议价粮1052.7万斤,议
价销售286.5万斤,转平价22.1万斤,加工划转,28.4万斤,省内调剂46.6万斤,出口及调出
省外331.6万斤。1985年,销售议价粮321.2万斤,油料15.6万斤,油脂116.3万斤。
饲料粮 分城镇和农村两种。城镇饲料粮凭证供应,每年每头大牲畜600斤,1981年供应
217.7万斤;农村饲料粮每年根据农业灾情而定,同年供应101.7万斤。1985年,调整饲料粮供
应政策,压缩平价供应,放开议价供应,供应城镇奶牛饲料,农村供应很少,年供应饲料155
万斤。
奖售粮 1962年始,对收购药材实行奖售粮,数量甚少。1974年。对生猪亦实行奖售粮,
以鼓励多养多交售,奖售粮556.2万斤。1981年奖售粮1140.3万斤。1982年,生猪奖售粮457.8
万斤。1983年,奖售粮289.3万斤。1984年,奖售粮1158.5万斤。
1985年,奖售粮16.3万斤。
依安县历年粮食征、购消费表
依安县历年粮食征购分品种统计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