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第六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56年,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1189户,经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工商业者走上合作化道路,
组成合作社52个,合作商店、食堂20个,合作组33个,经销代销111户。1958年,合作工商户并
入国营企业。1979年,个体经济得到恢复,服装、白铁、电气、修理、冰棍等个体工商户285个。
1980年,个体工商业583户,其中.商业、食杂444户,饮食业27户,服务业36户,手工业24户,
运输业33户,修理业37户。1981年1月10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个体工商业
暂行管理办法》对个体户管理制定具体措施。1983年,城乡普遍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行业组。
1984年4月18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组织个体劳动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
年11月21日,召开县个体劳动者文明经商表彰大会,奖励49名先进个人。是年,查出长期持证
不营业和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者123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1985年,个体工商业1960户(城镇
618户,农村1342户),其中:商业1308户。工业、手工业104户,运输业92户,饮食业229户,修
理业165户,服务和建筑业62户,工作人员3333人,资金2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