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调节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价格调节
1949年后,价格基本上实行计划价格,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一定作用,但存在过分集中、
统得过死弊病,不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1978年始,中共中央调节物价政策,由单一
价格变为多种并存价格,有计划价格和非计划价格。计划价格分为指令性价格和指导性价格两
种,指导性价格允许商品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浮动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作中准价,分为最高限
价或最低限价,凡执行浮动价格商品及其浮动幅度,均由物价局审批。非计划价格由市场调节,
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涨落。经济体制改革后,物价权限逐级下放,实行非计划价格商品亦逐
年增加。非计划价格有议购、议销价格,厂商协商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均由物价部门掌握,
给予登记备案。商品流通环节中,有收购价格、出厂价格、批发价格、调拔价格、零售价格以
及非商品收费等。收购价格分统购价格、派购价格和议购价格。零售价格中有平价与议价(高价)。
非商品收费是指服务行业和修理、加工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