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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财务局(后改财政局)统管税收。伪满时期财政局(后改财政科)管理税收,后为
税捐局管理。

1946年1月,建税务局,下设火车站、依安(依龙镇),宝泉(阳春乡)、富海税务所。1949
年,富海税务所划归富裕县,撤销宝泉税务所,设双阳税务所。1958年5月,并入财政科,为
税政股。1961年8月,恢复税务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归财税办公室。1970年8月,改为财
政金融科。1973年6月,复名税务局,下设城镇,依龙税务分局和三兴、新屯、宝泉(阳春乡)税
务所。至1985年,设征管、人事监察股,工作人员78人,下设集市贸易市场税务所,分局(所)
工作人员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