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税收制度

第三节 税收制度






伪满时期,沿袭民国时期税制,增加税种,加收税捐,垧捐增至5角3分5厘。

1946~194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原
则,全县废除旧苛捐杂税以及特殊规定,暂沿用旧税法。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
实施要则》,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规定全国统一税种14个。本着合并税种,简化税目,降
低税率,将房产税和地产税简并为城市房地产税,把货物税目由1 136个简化为385个,降低所
得税、房地产税等税率。全县新开征货物税、牲畜交易税、营业税、所得税、摊贩营业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计实施9种税。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保证税收,简化税制”原则,对工
商税制作若干修正,简并税种,减少纳税环节,简化征收手续。开征商品流通税,改特种消费
行为税为文化娱乐说,将摊贩营业牌照税归入工商业税,共征收11种税。1958年,改革工商税。
简化税种和征税办法,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
税,工商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调整部分税率,税收共9种。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5年
停征。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7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进一
步改革工商业税收制度,再次合并税种,简化税目,对少数税率作必要调整,取消中间产品征
税,全国统一税收7种。全县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实行对国营企业征工商税;对集体企业
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对个人征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共开征7种税。1979年始,对社办、
队办企业免征部分工商税和所得税,减轻农民负担,以利发展生产。1981年,全县开征工商税、
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牲畜交易税等5种。1983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
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
定》,对大、中型企业税率按55%税率征收;小型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电影院按50%
税率征收,新华书店按35%比例税率征收,饮食服务业以市、县公司统负盈亏,按15%税率交
纳所得税。同年6月1日始,本县办理征税工作。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
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困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及《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
法》,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对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
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除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征收外,其他9个税种对集体企业等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单位和个人同
样征收,另对国营企业缴纳屠宰税、烧油特别税、农(牧)业税、建筑税及奖金税等仍按原有规
定征收。同年10月1日始,全县试行利改税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15种。1985年4月,
城镇一分局税收员粱春英(女、23岁)、侯春梅(女、20岁),在执行任务中,模范维护国家税法,
被黑龙江盛齐齐哈尔市税务局通报嘉奖,并分别予以晋升1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