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12年(1923年)10月23日,依安设治局成立,设总务科、劝学所(后为教育局)、警察所、
实业局(后为建设局)、司法科、清乡局、征收局等。行政长官称设治员,统理局内行政事务。
同年12月27日,设治员视事(办公)。民国18年)1929年)1月5日,晋升为三等县,改设治局为县
公署、设治员为县知事。同年2月,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设二科四局,一科:职
掌公安、土地、户籍、卫生救济、风俗、典礼、宗教、地方自治、出版文物、教育、农林、水
利等事项;二科:职掌财政、建设、工商、计量、预决算、公产、统计、会计、收发、印信、
档案等事项。公安局:掌管户籍、警卫、卫生、社会治安等;财政局:掌理征税、募债、地方
财政等;建设局:掌理土地、农林、道路工程等;教育局:掌理学校、图书及其他文化社会事
业,基层治安管理机构为警察区,区下辖屯、甲、井,设屯长、甲长、井长,统理一方政务。
附:民国时期依安设治员、知事、县长名表
民国时期依安历任设治员、知事、县长名表
二、伪满时期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5月,建伪县政府,设县长。基层政权实行“保甲制”,全县设7个
保,保甲长为义务制,负责办理本地政务、调解民事。同年7月,改为伪县公署。8月,撤销龙
安保,所辖之地并入三兴保,为6个保。伪满大同2年(1933年)8月,设参事官(日本人),辅佐
县长参划县政,设总务科和内务、警察、财政局。伪满康德4年(1937年)6月,改参事官为副县
长,设庶务、行政、财务、实业、警务科。伪满康德5年(1938年),改“保甲制”为“街村制”,
共6个村。伪满康德8年(1941年),泰安街及阎发(新发乡)、托力(泰东乡)、通宽(上游乡)、泰
富(新屯乡)等村从克山县划回,全县为1街10村,街(村)设街(村)长,下设助理员、司计和庶务
及行政、财务、国兵、民籍系。是年,设地政科。伪满康德12年(1945年),设动员科。
附:伪满时期依安县历任县长、副县长(参事官)名表
伪满时期依安县历任县长、副县长(参事官)名表
注:伪满康德4年(1937年)12月改参事官为副县长。
三、解放后
1945年8月16日,以维持地方治安及民生安定为名,由伪县长施永珍、警务科长王象贤、
总务股长王彭令等人,在“恒兴顺”商号秘密开会,研究取消县公署,缴收日本人武器,成立
治安维持委员会,并拟定《依安县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简章》。同月17日,将县公署日本人手
枪全部缴械。18日,在县公署大礼堂召开地方官绅会议,公布《依安县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简
章》,选施永珍为委员长,王象贤、吴启元(伪商务会长)为副委员长,委员37人,设7个处、23
个课。19日,在泰安有声电影院召开治安维持委员会成立大会,全城商民悬挂国旗(青天白日满
地红)。各村成立分会,人员多是伪警察署(所)和伪村公所原班人马。12月下旬,王象贤任挺进
军依安警备区司令,施永珍被挺进军监禁,治安维持委员会解体。
1946年1月1日,依安县政府成立,县长许英年。基层政权沿用旧街村制,后改为区村,建
区村政府。1947年10月,更名为泰安县政府。1952年6月12日,改称依安县人民政府。1955年8
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同年5月20日,除一区(泰安镇)改为人民委员会外,其他
区政府均改为区公所。1956年8月,区公所改为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0日,建人民公社管
理委员会。1967年8月30日,建依安县革命委员会后,人民公社相继建革命委员会。1980年10
月9日,复名依安县人民政府,随之各基层单位恢复原称。
附:依安县政府所属机构沿革
1946年1月1日,建依安县民主政府。同月3日,正式宣布依安县政府成立,下设秘书室、
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局、税务局、物资管理局、邮政局(与电报局、电话
局、警备电话局并存)。同年6月,设司法科。7月,四局合并为邮电局。1947年10月18日,更
名泰安县政府。同年11月,撤销司法科。是年,设贸易局。1948年1月,设工商科、农业科,
撤销建设科、物资管理局,改贸易局为贸易公司。同年11月,设武装科。1949年4月,县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成.立。同年6月,泰安县政府改称泰安县人民政府。7月,设
中国人民银行东北行政区泰安办事处。至9月,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农业科、工商科、教育
科、财粮科、武装科。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县联社、人民银行泰安办事处、贸易公司。
1950年1月,教育科改为文教科。同年3月,民政科公路股改为公路科。7月撤销贸易公司,
8月设统计科,10月设卫生科。1951年7月,设人事科。1952年6月12日,改称依安县人民政府。
是月,设林业科,人民银行泰安办事处改为依安县支行。同年7月,设经济计划委员会(简称
“计委”)。12月,财粮科分为粮食科、财政科撤销武装科,设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
1953年1月,设保险公司、建筑公司,撤销公路科。同年10月,设专卖事业管理局。1954年7月,
设手工业科,粮食科改为粮食局。同年11月,设地方工业科。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改称依安
县人民委员会。同年9月,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地方工业科改为工业科,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1
月,统计科归计委。1956年4月,设农业银行。同年6月,商业科改称商业局。9月,设移民科。
12月,文教科分为教育科、文化科。至是年末,下设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财政科、粮食
局、税务局、商业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县联社、保险公司、专卖事业管理局、工业科、
建筑公司、计委、公安局、民政科、人事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移民科、邮电局、监
委会和手工业科。
1957年1月,设水利科、劳动科,农业科改为农业局。同年2月,文化、教育科并为文教科。
劳动科、民政科、交通科并为民政科,设服务局。6月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8月设交通科、
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信访接待室。1958年5月,财政科、税务局、保险公司并为财
政局(保险公司对外保留),商业局、服务局、县联社并为商业局(县联社对外保留),文化科、
教育科、体委并为文教局(体委对外保留),工业科、手工业科并为地方工业局,建设公司改为
建设科。同年10月,设物价科(属计委)、科学普及委员会(简称“科委”)。11月,下设办公室,
辖计委、科委、体委。工业交通部辖秘书科、工业科、交通科、建设科、财务科、计划科、邮
电科。农林水利部辖秘书科、技术指导科、水利科、林业科、种子科、机械管理科、特产科、
勘测队。文教卫生部辖秘书科、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政法公安部辖办公室、检察预审科、
政保科、行政科、审判庭。设劳动人事部、生活福利部。1959年2月,撤销移民科。同年3月,
撤销政法公安部,设法院、检察院、公安局。4月,撤销各部,下设办公室、计委、科委、体委、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文教局、卫生科、人事劳动局、生活福利局、工业局、交
通科、建设科、邮电局。8月,交通科改为交通局,建设科改为建设局。9月设手工业科,11月
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1月,设市场物价管理科,同年8月改为局。4月,工业局分为第一工业局、
第二工业局。交通局和运输站并为交通运输局。6月人事劳动局分为人事局、劳动局。7月设物
资局。1961年8月,复设税务局。同年11月,县联社由商业局分出,体委与文教局合署。12月,
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市场物价管理科改为物价局,设标准计量所。1962年1月,专卖事业
管理局并入糖酒公司,标准计量所改为局。同年5月,财政局、商业局、卫生局、文教局、粮
食局、人事监察局均改为科,民政局与劳动局并为民劳科,农业局与畜牧局并为农业科,工业
局与交通局并为工业交通局,农机局改为农机管理站,统计科由计委分出,林业、水利局并为
林业水利科。6月,标准计量局改为标准计量所,建设局并入房地产管理处。1963年2月,物价
局改为物价科。同年4月,复设建设科。7月工业交通局改为科。9月,撤销物价局,设市场物
价委员会。10月,设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民政科、劳动科。12月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64年4月,农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出,工交科分为工业科、交通科。同年5月,农机管理站改
为农业机械站。1965年11月,农业银行复并人民银行。同年12月,统计科复归计委,至1966年
5月,下设办公室、计委、民政科、劳动科、人事监察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农业机
械站、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
科、建设科、财政科、商业科、县联社、粮食科、税务局、人民银行、市场物价委员会、标准
计量所、公安局、邮电局、文教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物资科、电业管理所。
1967年3月27月,依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4月,下设办公室,辖秘书组、档案组、接
待组、政工组、机要组、总务组。政治委员会辖秘书组、宣传组、文革组、组织组、文卫组。
生产委员会辖秘书组、工交组、计统组、农业组、财贸金融组。群众委员会辖秘书组、红卫兵
组、统战组、群团组、社会服务组。1969年7月,改设办事组、财贸组、民劳组、宣教组、组织
组、文卫组、文革组、计统组、工交组、农业组、调查组、人民保卫组及银行革委会、农机革
委会、物资革委会、文卫革委会、商业革委会、电业革委会、交通革委会、房产建筑革委会、
粮食革委会、工商行政革委会、工业革委会、税务革委会、邮电革委会与农业指导站、林业指
导站、畜牧指导站。1970年3月,改设核心组办公室、革委会办公室、战备办公室。政治部辖组
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工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工代会、贫代会、红代会、共青团、文教
科、体委办公室。生产指挥部辖秘书组、政工组、计统组、农业科、农机科、水电科、工业科、
交通科、商业科、农副产品科、财政金融科、民政科、劳动科、科技科、卫生科、粮食科、建
设科。人民保卫部辖政保组、审判组、治安组、秘书组。1973年6月,改设办公室、计委、民政
劳动科、文教科、体委、卫生科、农业科、农机科、水利科、工业科、供销社、财政科、粮食
科、公安局、税务局、邮电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物办”)。1974年始,设人事科、劳
动科、知识青年办公室(简称“知青办”)、畜牧科、气象站、二工业科、电业科、公社工业办
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统计科、工商管理科、外贸科、农业银行及财贸办、农林办、工交办、
文卫办、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至1976年10月,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民
政科、知青办、公安局、计委、物资科、统计科、农林办、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科、水利科、
农机科、气象站、财贸办、商业科、粮食科、供销社、财政科、税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
文卫办、文教科、卫生科、体委、科委、工交办、一工业科、二工业科、三工业科、交通科、
建设科、电业科、邮电局。
1979年1月,设物价科、建设银行。同年7月复设农业银行。11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
育科,复设标准计量科,信访办、地震办、工农教育办、水产站等晋为科级。1980年10月,撤
销县革命委员会,复名依安县人民政府。同年12月,设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1981年1月,
设司法科。6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依安县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12月设档案科。1983年
4月,设烟草公司。同年5月,设烟草专卖局。9月设审计局。1984年1月,设中国工商银行依安
县支行。同年2月10日,科均改为局。撤销农林办、工交办、文卫办。6月设土地区划委员会公
室(简称“区划办”),8月医药公司晋为局级。10月,设酒类专卖管理局。1685年1月,石油公
司晋为局级,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至是年末,下设办公室(与人防办合署,
辖信访办,内设地名办)、计委(辖乡企局、物资局)、经委(辖标准计量局、电业局、烟草公司)、
科委、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监察局(与编委合署)、劳动局、统计局、民政局(内设安置办)、
公安局、司法局、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物价局、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邮电局、农业局(辖水产站,经管站、内设
区划办、土地办)。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酒类专卖管理局、烟草专卖局
(与烟草公司合署)。地震办、气象站、文化局、教育局(与工农教育办、体委合署)、卫生局(内
设爱卫办、地病办)、体改委,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外贸公
司、二轻工业公司、石油公司、医药公司,县联社。
跗2:解放后依安县历任县长(主任)、副县长(副主任)名表
解放后依安县历任县长(主任)、副县长(副主任)名表续表
续表2
续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