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基层政权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46年1月,建区政府,基层政权沿用街村制,后改为区村,改1街11村为12个区,下设村
(乡)政府155个。1955年5月20日,除泰安镇改为人民委员会外,其他区均改称区公所,所属屯
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改为大区制,12个区合并为依北、三兴、依龙、宝泉(阳
春乡)4个大区,辖40个乡(镇)人民委员会,初级合作社改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8月,大
区改为1镇30个乡。1958年9月20日,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政社合一,计人民公社12个、
管理区24个,生产大队178个,生产队1051个。至1962年3月,公社(镇)增至18个。1967年3月后,
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亦称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9日,复称人民公社管理
委员会和生产大队、生产队,依安镇人民公社改为镇人民政府。1983年7月,阳春公社改乡人民
政府。1984年2月,公社改乡,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屯。同年4月9日,依龙乡改镇人民
政府,阳春乡和依安镇、依龙镇建经济管理委员会。1985年5月9日,中心、双阳、三兴建乡级
镇。全县辖5个镇、13个乡、237个村民委员会、1562个屯。依安镇下属5个街道办事处、22个居
民委员会、421个居民组。

附:依安县乡、镇(区、公社)、村(队)机构沿革表

依安县乡、镇(区、社)、村(队)机构沿革表




注:①1958年9月20日一1962年3月下旬,公社下设管理区。

②后期撤销组,恢复助理制,增设知青、水利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