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秘工作
第三节 文秘工作
1946年1月,县工委、县政府设秘书室,秘书各1人,各区均设文书1人,主管文秘、事务
工作。1947年9月,县秘书室事务工作分出,由庶务主管。1949年,秘书室改称秘书科,主管
文秘工作。1955年9月,县政府改县人民委员会,秘书科改为办公室。1956年1月19日,县委、
县人委对文秘工作提出“三多、三少”①(①“三多、三少”:多深入,多调查研究,多解决
实际问题,少发言,少开会,少表报。)规定,以克服专做表面文章,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官僚
主义倾向,提高工作效率。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各公社党、政秘书分设,党委秘书负
责党委会议记录,起草文件、报告等;行政秘书处理日常工作、民事纠纷等。1967年4月后,
公社革命委员会设秘书1人。1980年10月,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各公社党政秘书分设。
1982年8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文秘工作会议,决定每年对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
1983年1月17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文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意见》。
同年12月21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出席嫩江地区文秘档案保密工作会议,并作《加强文秘队
伍建设,提高文秘人员素质》经验介绍。1984年2月,各科统改为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
文秘工作由行政部门主管。1985年1月2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文秘档案保密工作会议,
7个单位介绍经验,表彰21个先进集体和30个先进个人。是年,县城78个单位参加文秘工作
“百分竞赛”,22个单位获90分以上。全县文秘人员计2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