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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来信来访

第四节 来信来访






1950年,县设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监察室),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揭发贪污浪费、干部违纪
及要求解决个人财产、债务、婚姻等问题。1953年2月,为加强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县人民政府设1名工作人员兼办,并建收发、登记、调查、处理、催办、归档等制度。1957年,
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后,成立县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属县人委办公室,配1名专职干部。
1963年,工作人员3人,年信访量五六百件。1979年,县信访部门晋为科(局)级单位,“文化大
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大量上访,年信访量增至1200余件。1980年,更名为信访办公室,
工作人员8人,分管接待、文档、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信访领导小组,
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研究解决信访中疑难问
题。各党委、各部门由1名领导和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1981年后,实行经济体制
改革,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信访量820件(其中来信393件),其中县委、县政府和信访领导小组
处理47件,信访办处理163件,归系统处理610件。1983年,工作人员增至9人,农村土地问题
和城镇职工工职、工资、历史遗留问题上访量增加。1985年,信访量620件,其中县委、县政
府和信访领导小组处理11件,信访办处理11件,系统处理598件。是年,县信访办公室被中共齐
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