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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一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民国12年(1923年)10月23日,成立警察所,属黑龙江省警务处,设治员郁春馥兼任所长,
官警29人,下设2个分驻所。民国15年(1926年)12月,设警察专所,设1个分驻所。民国17年
(1928年)9月,设7个分驻所,1个警察队,官警124人。民国18年(1929年)6月,警察所改称公
安局,区分驻所改称公安分局,区官改称分局长,官警增至165人。民国19年(1930年)1月,官
警188人。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7月,公安局改称警务局,属伪龙江省警务厅,1个警察大队,
下设龙泉(依龙镇)、焦窑(富饶乡)、宝泉(阳春乡)、双阳、三兴、刘国忠(中心镇)警察署。伪
满康德4年(1937)年)11月,警务局改警务科,设双阳、宝泉(阳春乡)警察署改称警察官分驻所。
伪满康德6年(1939年)6月,警务科归伪北安省警务厅管辖。伪满康德12年(1945年)8月,设1个
警备大队,下辖泰安、依安(依龙镇)、百川(中心镇)警察署。

1946年1月,县公安局成立,设公安队,下设6个派出所(泰安镇4个、依安区和富海区各1
个)和看守所,区设特派员,干警53人(不包括公安队)。1960年3月,股改称科,取消总务科,
设秘书、户政科。1952年8月,撤销户政科,成立协理员办公室。1958年11月,公安局、检察
院、法院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1959年3月,撤销政法公安部复设公安局。1968年,实行军
管,撤销公安局,成立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1969年7月,下设18个公社保卫组。1970年3月,改称人民保卫部。1973年6月,复名公安
局,下设派出所、看守所、消防队、武警中队。1980年,干警87人,股改为科,撤销经保科,
设政保、内保、政工、技术科,下增设1个派出所及收容审查站、刑警队。1981年,建治安民
警队。同年6月,农村17个人民公社均成立派出所,各所干警3~4人。1983年10月,消防科划
归嫩江地区消防大队。1984年,建依安糖厂派出所。同年5月21日,撤销治安民警队。1985年6
月30日,成立行政拘留所,12月复建治安民警队,成立县水利派出所,干警123人(借调民警28
人)。

附:解放后依安县公安局局长(主任、组长)名表

依安县志解放后依安县公安局局长(主任、组长)名表




(①1958年11月一1959年6月为政治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