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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户政

第五节 户政





民国13年(1924年),各区设巡记兼户籍警察,管理户籍。经常派员分投各乡挨户确查订立
门牌,遇有迁移,随时表明。伪满时期,户籍工作由警务科和警察署管理。

1946年,户籍管理县城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由区民政助理管理。1958年9月,公社户
籍管理由秘书承担。1981年6月始,归公社公安派出所管理。1984年,全县19个派出所均建警
务图和重点人口、失足青少年档案,制订民警手册和户籍民警熟悉管区人口情况等制度。1985
年,第一派出所户籍女民警曹琦(25岁),认真执行户籍管理政策,秉公办事,热情为群众服务,
被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分别被评为齐齐哈尔市和县“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