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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检查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51年2月,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公安局长兼检察长,检察员、调查员各2人。

1953年7月,检察署并入公安局。1955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
书记员各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撤销。1978年10月,恢复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
副检察长各1人,工作人员7人。1979年,设批捕、起诉、法纪、经济、秘书科。工作人员增至25
人。1983年,副检察长增至3人。至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36人。

附:依安县检察长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