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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55年5月始,对违犯法纪案件进行检察。1979年,受理法纪案件1起1人,起诉1起1人。
1980年,受理法纪案件4起,均交有关部门处理。1982年,受理2起,起诉1起,免诉1起,交原
部门处理。1983年,受理1起1人,起诉1起1人。1984年,受理1起4人。1985年,受理8起4人,
起诉1起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