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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顾问

第二节 法律顾问






1956年6月,法律顾问处成立,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人。1958年6月撤销。1980年复设。
1981年,属司法科,工作人员3人,聘请兼职律师7人。至1985年,解答法律询问1 611次,代
写法律文书422份,出庭辩护139次,处理非诉讼事件11件,接待来访1 656人次,担任5个企事
业单位法律顾问,先后追回拖欠款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