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公证工作

第三节 公证工作






1981年5月,设公证处工作人员1人,开展权利义务公证和经济合同公证。1982年,办理权
利义务公证4件、经济合同公证6件,解答法律询问47人次。1983年,办理权利义务公证139件,
经济合同公证402件,涉外公证4件,解答法律询问256次。至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3人,办理
权利义务公证112件,经济合同公证353件,涉外公证2件,解答法律询问720人次,公证联络员
计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