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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战勤、支前

第十二篇 民政·劳动·人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战勤、支前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人民开展晒干菜、做军鞋、写慰问信等支前活动。从1947~1948年,
根据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勤务暂行条例》规定,共出担架5次,194副;出大车6次,204
辆;派民工1 231人。其中1948年2月,大车队、担架队参加四平、长春等战役,担架队获第六
纵队“无尚光荣”锦旗一面,大车队被西线后勤政治部授予“战勤模范”。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共动员8个团5 000余人,629副担架,300余辆胶轮大车支前。出民工
1137人参加修造飞机常全县人民捐献“东北流通券”12.7亿元,购买“泰安号”战斗机1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