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置
第三节 安置
1960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指示,为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成立荣复转业退伍军
人安置委员会,接收安置复员、遐伍军人1755人,其中:安排就业175人,参加农业生产1580人。
1958年,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执行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
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原则,把安置重点放到农村。至1981年,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6865人,
其中:回乡参加农业生产4857人,分配工作2008人。1988年,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30人,接收团
职离休干部4人,军地两用人才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