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收容遣送
第七节 收容遣送
1960年,建自流人口收容劝阻站。工作人员3人,并抽调劳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
每年收容五六百人。1979年,成立控制自流人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对盲目流入人员进行劝阻、
教育、安置工作。至1981年,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8人,共流入504户,2759人,动员返籍337户,
1624人,安置141户,1014人。为加强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少数惯犯。对临时患并
痴呆傻无家可归自流人员,每年解决治疗和衣、食、住救济费七八千元,为135人找到家人团聚。
1983年,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减至4人。1985年,收容自流人员140人,遣送原地129人,安置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