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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劳保措施

1950年,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身心健康,按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厂院结构坚固、
整洁有序,车间有照明、通风、取暖、降温设备,机械设备轴头有帽、齿轮有罩、地杠有过桥、
变压器有护栏、刀闸和开关有防弧装置、线路绝缘,并备有防火设施。按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脚手架用硬质木杆或钢铁管,土石方工程施工前进行地质、水文调查勘测。1976年6月,县成立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安全办公室,工厂、企业建210个安全生产组织,车间设1100个安全员。为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印发安全生产简报120期、宣传材料12万份。除每年5月开展“安全生产活
动月”外,进行春防火、夏防暑、冬防寒、新年和春节注意防火、防盗4次安全生产联检。对电
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工人实行定期考
核、训练,减少事故。1982~1984年,举办安全员骨干培训班7期,培训124人次,印发“安全
工作简报”2500余份,发劳动保护学习手册200册,综合性检查7次。1985年,停止“安全月”
涵动,将其做为经常性工作。

二、劳保待遇

1950年,享受劳动保护(简称“劳保”)待遇单位很少,职工人数有限。1953年,实行劳保
单位23个,工种12个,职工647人,用品6种,年支付7117元,每人平均11元。1965年,劳保单
位105个,工种41个,职工6687人,用品24种,年支付120366元,每人平均18元。1981年,劳
保单位增至205个,有木工、瓦工、钳工、车工、铸工、电工、锅炉工、电焊工、力工、司机
等68个工种,职工14168人,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毛巾、胶鞋、
雨靴等36种,年支付240856元,每人平均27元。1985年,劳动单位增至623个,工种72个,职工
16808人,用品45种,年支付621896元,每人平均37元。对从事高温和有毒有尘危害工作的46个
单位,2130名职工,每人每月国家供应豆油0.5斤、猪肉1斤、食糖1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