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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锅炉监察

第五节 锅炉监察






1956年,全县有蒸气锅炉11台,其中:兰开复2台,铸铁片式5台,机车式、轿车式、康尼
许及热水锅炉各1台。劳动部门配备专职监察干部1名。1979年10月,县锅炉检验所成立,负责
锅炉设计、制造和修理。1981年,生产、生活用炉增多,蒸气锅炉64台,其中:兰开复、立式
竖水管、红心式各4台,考克兰9台,快装27台,康尼许式、锅筒横置式、三锅筒弯水管、卧式
外燃各1台,其他12台;热水锅炉162台,其中:仿快装133台,轿车式5台,立式横管12台,考
克兰2台,铸铁片式4台,管架式、机车式、立式竖水管各1台,其他3台。设锅炉监察组,工作
人员3人,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实行监察。为加强对司炉人员管理,
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在岗742名司炉工,经过培训考试,发证119人。1983年,有锅炉252
台,其中:蒸气锅炉67台,热水锅炉185台,各种压力容器473台。至1985年,锅炉增至300台,
其中:蒸气锅炉60台,热水锅炉240台。各种压力容器1500台。举办无证司炉培训班4期,参加
培训365人,发证358人。

附:锅炉爆炸、报废事故

1963年,县建设科取暖锅炉(蒸发量0.1吨/小时,使用压力0.5公斤/平方厘米)因阀门关
闭,引起爆炸,炉门炸坏,司炉工左腿骨折,锅炉报废,经济损失2000元。

1973年5月12日,县国营酱菜厂自制生产压力容器(蒸发量0.1吨/小时,使用压力1.5公
斤/平方厘米)因操作违章,引起爆炸,致工人受重伤,容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间接
经济损失1.32万元。

1974年11月,县橡胶厂生产锅炉(蒸发量1.61吨/小时)因水干继续加热,致锅身凸起4处,
凸起高度80~100毫米、直径800毫米,锅炉报废,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4万
元。

1980年5月8日,县浸油厂锅炉工用割枪下料,回火处理不当,氧气瓶爆炸,轻伤1人,建
筑物受损,经济损失850元。

1984年儿月16日,泰东乡食品收购站立式横水管锅炉(高1200毫米,直径600毫米),因司
炉工不懂司炉操作规程,在水管已冻情况b点炉引起爆炸,伤1人,经济损失2000元。

1985年6月3日,县浸油厂4吨卧式内燃快装锅炉因缺水,炉胆高温区下塌面积1200×1800
毫米、高度45毫米,造成停产,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